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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徵地補償跨越行政最低要求底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09 14:43:36  


  土地補償款及安置費是失地農民唯一的生活保障,是救命錢,任何人都無權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物權法明確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2007年,江蘇贛榆縣柘汪鎮響石村的2000多畝土地被征用,但從2011年12月以來,500多戶失地農戶再也沒有拿到國家的糧食直補。柘汪鎮鎮長顧少波稱,錢如果全部發放給農民,農民可能一年就花光。顧少波說,共產黨員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時需要有勇氣去違反點規定。

  而作為依法保障被徵地農民權益的排頭兵,江蘇省於2005年在全國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了相關細則,制定了《江蘇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要求“安置補助費和不低於70%的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進入個人賬戶。”

  當地政府沒有一次性將徵地補償款和安置費發放到失地農民手中,而是採取每年每畝1000元的形式發放給村民。這已經涉嫌違法。雖然當地鎮長聲稱,“為的是大家的利益”。但這不僅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更在情理上難以行通,是一種行政角色錯位的家長式行政表現。

  首先,補償款的所有權屬於村民,村民們如何支配,本是他們的自由,政府並無權強行干涉。如果真擔心村民拿到拆遷款後會亂花,完全可以通過請專業人士開理財講座等方式,對村民進行善意的指導和規勸。其次,補償款只有如期足量發放到村民手裡才能實現保值、增值。“每年每畝1000元”,即使將來在總數上,村民可以拿到同樣的錢,也給村民造成了利息損失和通貨膨脹帶來的貨幣貶值。這不是在為村民利益,而是在害村民利益。最後,即使假設顧鎮長的確是個“好青天”,他所做的一切也能夠周全到在每個細節上都保護了村民利益。這也不代表著,其繼任者也能有同樣的執政善意和能力。

  這也難怪,顧鎮長自信地強調:“數千名村民沒有一位要求一次性領取補償”,卻遭到了村民的否認。這並非村民不領情,而是顧鎮長這類的武斷“家長”,根本不解群眾之意、不顧群眾之利。

  依法行政是所有行政行為的最低要求。習近平總書記也多次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這是因為超越法律界限的“賢人政治”、“家長管理”,無論其初衷多麼良好,最終都將走樣,侵害群眾的利益。奉勸和顧鎮長有同樣執政思維的執政者,先把法律學好了、守住了,再談“為的是大家的利益”吧。(時間:4月9日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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