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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案當事人:一趟車開了十年才開回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11 10:36:05  


沉冤昭雪之後,叔侄二人來到張高平父母墳頭上香,告慰亡靈。據《東方早報》
  被以“強姦殺人”罪名關押近十年後,張高平張輝叔侄終被無罪釋放。今年3月,央視記者分別赴案發地杭州、叔侄的老家安徽和他們曾經服刑的新疆庫爾勒、石河子監獄,多方搜集案件和相關當事人資料,還原了這場十年冤案的荒誕劇情。

  2012年3月,安徽黃山市徽城鎮。49歲的張高平在已故母親的老宅裡,忍不住啕嚎大哭,“我母親盼不到我們都想跳塘,可憐我給她送終的機會都沒有”。

  十年前,張高平和侄子張輝駕駛貨車離開老家,送貨去上海,沒想被捲入一起“強姦致死案”,分別被判處死緩和15年徒刑。兩人在新疆服刑已近十載。。

  直到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對該案啟動再審,認定原判定罪、適用法律錯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十年後,沉冤昭雪的叔侄倆終於再次回到老家。張輝的奶奶帶著哭瞎的眼睛過世了,未過門的媳婦遠走了。而張高平懷胎四月的第二任妻子,幹脆打掉孩子改嫁他人,遺下一雙未成年的女兒。望著自家老宅,張高平感慨說,“我一趟車開到上海,開了十年才開回家,一趟車開回去十年沒回家過。”

26條定罪證據:直接證據僅口供

  2003年5月18日晚九點,張高平和侄子張輝在送貨途中受人之托,好心搭乘了一個要去杭州去打工的17歲安徽女孩王冬。次日上午10點,在杭州市西郊的一條水溝裡,王冬的屍體被發現。

  法醫鑒定發現,死者的處女膜有新鮮破裂的情況,懷疑被強姦致死。根據王冬當晚一點半撥出的最後一個電話,警方將張高平叔侄鎖定為最大的犯罪嫌疑人。

  張高平對警方說,女孩凌晨1點50左右就從自己的車上下車了,說要打車與家人會合,叔侄則沿著滬杭高速繼續行駛,自己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不過,警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經明確表示做過跟行車相關的偵察實驗,“時間都是精確到秒的,距離是精確到米的”。根據三四次實驗的結果,警方推理認定張氏叔侄作案“符合客觀事實”。

  張高平反駁了這個嚴謹的實驗,他說,自己開著嚴重超載的貨車,“就好象挑兩百斤擔”,警方開著空車做實驗,結果“和重車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張高平稱,他曾多次要求警方調取高速收費口的監控錄像,但不知為何,案卷裡始終沒有出現這份證據。

  案卷裡缺失的,還有張氏叔侄涉嫌“強姦殺人”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物理證據。不僅死者的陰道內未發現精斑,而且身上和被丟棄的衣物、行李上均未留下張輝、張高平的指紋和毛發。

  張氏叔侄覺得,DNA檢驗的結果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叔侄兩人對受害者“碰都沒碰一下”。不過在當年偵辦此案的辦案人員在請教了法醫後認為,有可能是拋屍現場的水流衝掉了強姦的痕跡。

  為張氏叔侄做二審和再審辯護的律師都認為,此案的取證存在諸多疑點:駕駛室內沒有任何物證;案發現場沒有車輪印子;而死者八個指甲裡發現的男子DNA雖然“排除與張輝、張高平混合形成的可能”,帶有另一名男性的DNA成分,卻被認為“與本案犯罪事實並無關聯,不能作為排除兩被告人作案的反證”。

  “他們就鎖定就是他們兩個幹的,所以一切的證據的搜集,就圍繞這個展開了”,再審律師朱明勇表示,相關部門的做法是在做有罪推定。

  在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的判決書裡,記者仔細研判了列出的26條證據。發現有5條是關於死者位置、衣著等的描述,9條是關於死者行程、通訊等情況的證明,還有9條,是關於張氏叔侄戶籍背景、抓捕情況、指認現場、貨車及偵查實驗等相關闡述。至關重要的僅剩三條。其一,是一份情況說明,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刑偵大隊證實從未對張氏叔侄進行過刑訊逼供。其二,是同監舍被關押的一個叫袁連芳的人,證明聽到過張輝說他奸殺了17歲的女孩王冬。其三,是張氏叔侄承認將受害人奸殺的口供。

  記者:“那說你強姦她的直接證據是什麼?”

  張輝:“口供”。

  記者:“就是口供?”

  張輝:“對”。

有罪供述:《西游記》般的神話故事

  “到底是先停車作的案,然後再掉頭拋的屍?還是先掉頭作的案,順勢就把這個屍體就扔到路溝裡頭了,再就是逃跑的路線,兩個人說的也是兩條不同的路”,負責張輝二審辯護的阮律師在叔侄兩人的口供中,找到了一系列明顯的矛盾,甚至連強姦到底發生在貨車座位的前排還是後排都對不上。

  按照 《刑訴法》的規定,采信這樣相互否定的口供是有問題的。

  此外,律師還提出,在命案偵破中極為重要的現場指認也有問題,“辨認錄像也不完整,應當是全過程地拍,然後尤其是到岔路口的時候,你讓他自己說,往前走、往左走還是往右走?這個關鍵的地方都沒有。”

  叔侄倆說,指認現場時警方“直接把車開到那個地方,就是說要我人到那,拍個照就行了”,“你只要說好像是就行了,你再看看哪個地方有水溝就行了”。張輝說,他共指認了三次,卻只有最後一次才被拍攝和記錄下來。

  依照案卷來看,有罪的口供,的確是張氏叔侄做出的。記者調查得知,從5月23日被拘留之後,張氏叔侄並沒有按照法律要求被立刻帶去看守所,而是被帶去了西湖刑偵大隊。在移交檢察機關前,他們在公安局逗留了多日。

  按照張氏叔侄的說法,兩人“七天七夜都是把手銬起來,這樣站著,(還)跪皮鞋底”。在不讓吃和睡的情況下,警方讓他們猜“作案”的細節,“穿什麼衣服,猜不對,打,打巴掌”。

  但按照警方的說法,“不存在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獲取口供的行為”。為了佐證,警方還提供了48分鐘的審訊錄像作為證據。不過,負責張輝二審辯護的阮律師發現,“這盤錄像的中間斷了大概半個小時,啪一跳,就是半個小時沒有了”。律師認為,錄像中這些空白給了人想象的空間。

  在給張氏叔侄定罪的三份關鍵證據中,那個同監舍被關押者袁連芳的證詞更為蹊蹺。按照張輝的說法,他剛入獄時,袁連芳就可以從頭到尾複述自己的“案情”,並且寫下了一份態度書,嚇唬叔侄倆抄寫。

  現在回憶起袁連芳讓他抄的東西,張高平仍然感嘆,那“簡直是《西游記》神話故事”——袁連芳這個已經在牢獄之中的犯人,卻繪聲繪色地教導叔侄兩名當事人,懺悔他們在駕駛室裡“一個強姦,一個幫忙按腿”的“犯罪事實”。

  在袁連芳的證詞中,說張輝層神態自若地向他描述強姦殺人的經過。開庭記錄上顯示,張輝曾要求法庭傳喚袁連芳出庭作證,但被拒絕。儘管張輝在庭上一再抗辯,袁連芳的這份證詞仍舊成了一審判處張輝死刑的關鍵證據之一。

  2004年4月,案發將近一年之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輝被判處死刑、張高平被判無期徒刑。罪名是強姦罪。

  法庭宣判時,張高平的三個哥哥哭得滿地打滾,張高平卻只是生氣,“我覺得希望,一個DNA不是我們,再我們沒有作案時間,(有罪供述)這個東西是牢頭寫出來逼我抄的。”除了上述冤屈之外,叔侄倆還認為,公安部門應該解釋,為什麼沒派人去查高速上的監控錄像,“你只要回答出來一項,判我死刑我不喊冤枉”。

  半年後,浙江省高院在采信了一審幾乎全部“犯罪事實”之後,終審改判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要是一般死刑改死緩,無期改15年高興都了不起”,但面對這個結果,張高平卻“哭得爬不起來”,他知道申訴沒那麼簡單了。

驚人巧合:無法核實的真凶

  2004年年初,幾乎就在杭州市中院做出的一審判決的同時,另外一起命案也發生在了杭州,也由杭州警方偵辦。

  這第二起案件當中,浙江大學的學生晶晶參加完學校的英語6級考試後消失。第二天,晶晶的紅色背包、身份證、學生證等物品在學校門口的一個垃圾箱中被發現。警方判斷,晶晶很可能出事了。

  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當晚8點多,曾有一輛出租車在晶晶家小區門口停過。經過排查,杭州警方在八天後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出租車司機勾海峰。勾海峰也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05年3月18日中午,勾海峰案在《今日說法》欄目播出,面對鏡頭,他交代,案發當晚他搭載了晶晶後,兩人發生口角,在爭吵中自己“一生氣,可能是頭腦也失去理智了,吵吵吵的,我就掐住她喉嚨了”。

  勾海峰承認自己殺了人,卻並不承認對晶晶有性侵犯行為。但當時警方第一次發現晶晶的遺體時,她身體赤裸,警方一度認為有強姦殺人的可能。但因為遺體在水中浸泡,並沒有找到其他可以支持警方判斷的證據。一年後,勾海峰被判處死刑。

  當時沒有人意識到,這兩起案件有什麼關聯。但在監獄裡的張高平看到了這期《今日說法》,他心頭一震。

  “我不只一次(向獄警反映)說是他(勾海峰),作案手法相似,我們帶去那個女孩子是搭出租車,他也是開出租車,他殺害那個女孩子也發現在江幹區,我帶去那個女孩子下車地方也是江幹區。”

  張高平提出,死者都是年輕女子,都是掐死,都脫去了衣服並拋屍,作案地點相近,行凶者的出租車身份也和王冬下車前要打車相吻合,他認為勾海峰有重大作案嫌疑。張高平說,他曾多次向監獄反映,但這個線索並未受到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說法》記者發現,當初的張氏叔侄強姦案案和勾海峰殺人案案的案發時間,僅相隔半年多,兩起案件的偵辦單位,都是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六大隊,甚至有兩個警察,還同時參與了兩起案件的偵辦,他們是聶海芬,和金浩東。但遺憾的是,在當年,沒有人發現這兩起案件的關聯。

  直到2011年,公安機關終於進行了DNA數據比對的時候,勾海峰已經被執行死刑6年多了,他是不是殺害王冬的真凶,已經無法,最終查實。

  在那之後,勾海峰很快被執行死刑,而張高平和張輝則被轉往新疆的監獄服刑。在監獄裡的十年,因為強姦的罪名,叔侄倆過得相當痛苦,“沒尊嚴,被人家鄙視”。而在監獄外,張輝本來打算結婚的女友跟他分了手,張高平的兩個的女兒,都只讀到初中,便外出打工了,因為父親的事“講起來不好聽”,也至今沒有找到對象。因為尷尬,十年來張高平不願與女兒通電話。但一個人時,他最大的安慰,其實就是看女兒的來信。

 “牢頭”袁連芳兩造冤案

  十年來,張高平的哥哥張高發從未停止過為叔侄倆奔波申訴。他在給張高平寫的信中說,“日子過的真快啊,我也老了不少,身體比以前差多了,但是頭腦天天都忘不了你和輝……你不要擔心,我一直都在努力……”

  在獄中,張高平也努力進行勞動改造,尋求啟動再審的希望。但他拒絕減刑,堅持不上光榮榜,因為“只有犯罪的人才要你的表揚,表揚代表改造積極,這個東西真正犯罪的人才要你的改造。”

  轉機發生在2008年,張輝、張高平入獄5年之時,他們無意中在獄中看到一個已經服刑5年的所謂殺人犯無罪獲釋了,這個人叫馬廷新。馬廷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的“自首書”是由一個“牢頭獄霸”先代寫,再逼他背會和抄寫的。而這個牢頭的名字竟然叫做袁連芳。

  張高平至今記得,那是2008年7月上半月第十三期的《民主與法制》刊載的報道,因為判決書上有袁連芳這個讓他熟悉的名字。這再次點燃他一直以來無法釋懷的憤怒:“你打我、告我,我說我都能容忍。我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你不能叫罪犯寫好了逼我抄啊。”

  儘管馬廷新案發生在河南,而張高平張輝案發生在浙江,但叔侄還是很快向獄警反映。當時,石河子檢察院的駐監所檢察官張彪注意到了這個案子。在調取了張高平張輝案的判決書後,張彪覺得叔侄倆“犯罪的直接證據顯得比較單薄”,他先後向杭州市檢察院和河南浚縣檢察院發函,通過材料對於兩個“袁連芳”的身份進行比對。

  後來,根據杭州市檢察院出具的材料,袁連芳於2001年5月因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刑6年。但耐人尋味的是,刑期2年以上罪犯依法需移送監獄服刑,但被判刑6年的袁連芳,在實際服刑的3年零8個月裡,並無監獄服刑的記錄,而在看守所的出入記錄也前後不一,甚至無法查證。杭州市中級法院2004年8月25日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指出,袁連芳曾多次調派“外地”協助公安機關“工作”,完成任務成績顯著,准予減刑10個月,2010年就已經出獄。

  記者曾經試圖通過電話和家庭住址,聯繫袁連芳,發現他一個人獨自住在幾平米的房子裡,墻上掛著他年青時的大幅照片。前兩年他中過風,經常靠別人喂食。問及他做獄偵耳目的事,他拒絕做出任何回答,也不願流露歉意,只回答說“我生了病,過去的事情不記得了,也不願意想,因為不開心”。

  得知袁連芳的近況,張輝表示,“這是他的報應。目前知道害了我跟馬庭新,還不知道害了多少人。”

沉冤昭雪,檢察官落淚

  2008至2011年,石河子檢察院連續5次將張高平的申訴材料寄交浙江法院和檢察院。“我們不止一次兩次的向他們進行反映,在我們的卷宗記錄中,可能有5次到6次”,張飈說。

  可是,直到2011年年初張飈檢察官退休,這起案件仍未能啟動再審。退休後,張飈為張氏叔侄聯繫了律師朱明勇,朱律師免費代理了張家叔侄的官司,替叔侄倆一趟趟往杭州跑。但當初,朱律師接手這個案子,第一次去了浙江高院時就發現,張氏叔侄本人和家人之前七年的申訴,從未被登記過。

  終於,到2011年11月底,杭州市有關部門開始了對此案的複查。這回,他們將張氏叔侄案中,被害人王東指甲內提取的DNA材料,與警方的DNA數據庫,進行了比對,結果令人震驚:該DNA圖譜,與當年殺害晶晶的那個勾海峰的DNA圖譜高度吻合。

  2013年3月26日,對於張氏叔侄強姦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宣判。法院認為:公安機關審訊張輝、張高平的筆錄及相關證據證明,偵查人員在審訊過程中存在對犯罪嫌疑人不在規定的羈押場所關押、審訊的情形。公安機關提供的張輝首次有罪供述的審訊錄像不完整;張輝、張高平指認現場的錄像鏡頭切換頻繁,從同監犯獲取及印證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等偵察成果和行為不規範、不合法。而原判決據以定案的主要證據即原告張輝、張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認現場筆錄等,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本院認為,原一、二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輝張高平強姦並至被害人死亡的證據經查證不實,原判定罪、適用法律錯誤,以法應予改判糾正。原審被告人張輝無罪,原審被告人張高平無罪。

  今年3月27日,浙江省高院稱,該案偵查機關違法使用獄偵耳目袁連芳採用暴力、威脅等方法參與案件偵查,直接導致了這起冤案。高院副院長現場向張氏叔侄鞠躬道歉。

  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廳針對張氏叔侄錯案作出表態:要調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關執法問題。

  至今,回憶起張高平叔侄被無罪釋放的那天,張飈檢察官仍忍不住哽咽。

  而回到家鄉的張氏叔侄,也到當地派出所補辦了身份證。拍照前,他們問工作人員,原來的記錄會不會進檔案。得到否定答案後,張高平放心地補拍了戶口照片。

  拍照片時,張高平自己對自己說了一句:把腰杆挺起來!(時間:4月9日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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