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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保障,誰都可能遭遇冤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11 10:51:46  


  2003年杭州發生一起強姦致死案,嫌疑人張高平、張輝叔侄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坐牢十年終見天日,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強姦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在重審法庭上,張高平對法官們說了這樣一段話,今天你們是法官和檢察官,但是你們的子孫不一定是法官和檢察官,如果要是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們的子孫也可能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邊緣。

  張高平、張輝叔侄倆文化都不高,但是他們以吃盡了苦頭、流幹了眼淚的十年冤獄經歷,得出了這樣一個令人警醒的結論:沒有法律保障,司法不公正,誰都有可能被冤枉,遭遇冤獄,甚至會被推到死刑的邊緣。此前發生的佘祥林案、趙振海案、聶樹斌案……就是現實旁證。

  冤案得以平反,正義得以實現,天經地義。問題是這個正義缺席得太久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十年冤案,一朝平反,張氏叔侄重新獲得了自由和尊嚴,我們在為此慶幸的同時,應該深刻反思:冤案為何得以發生?目前,張氏叔侄冤案的真相還沒有公布於眾,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非法取證是製造冤案的真正“真凶”。其實,這個案子之所以當時導致錯判,就是在沒有任何物證和目擊證人的前提下,司法人員採取包括刑訊逼供等手段取得所謂的“證據”,僅憑孤立的口供,把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案件給辦成了所謂的“鐵案”。反思近年來冤假錯案的形成過程,最後都不難揪出刑訊逼供這一真正的“元凶”,而支撐刑訊逼供則是有罪推定、疑罪從有這個不散的陰魂。

  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疑罪從無原則已成為明確的司法精神。但應當看到,有罪推定、疑罪從有的觀念,在一些司法人員頭腦裡還根深蒂固。新修改的刑訴法對非法證據排除問題做了很多具體的規定,問題在於,真正落實排除非法證據的具體措施和保障性條款,切實讓疑罪從無原則落到實處,最重要的還是要思想深入根除有罪推定、疑罪從有的觀念,在此前提下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進行審判活動,切實貫徹排除非法證據的原則,堅決遏制刑訊逼供現象。否則,冤案終將難以避免。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英國思想家培根在400多年前有一個其名的論斷:“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然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一次犯罪僅僅是一次犯罪;而一次錯判,則必將動搖法律以及道德的准星,模糊人們的是非觀念,法令不彰,天下惶惶,損害社會的公平正義,而缺乏公平正義,必須導致整個社會的道德淪喪,社會只能是一片混沌,殃及的是社會上的每一個人乃至我們的子孫後代。

  刑法以及刑事訴訟制度的功能,除了懲罰和打擊犯罪、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時,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功能,就是保護無辜和維護人權。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說,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落實這一要求,作為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確保司法案件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真正實現每一個司法案件的公平正義,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時間:4月1日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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