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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公捕公判”是執迷不悟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6 11:52:22


  飽受詬病之下,“公捕公判”的老一套如今依然在不少地方大行其道。華容縣似乎更上癮,樂此不疲地把“公捕公判”搞成了一大“司法傳統”。這在法治內涵不斷提升、法治語境日益強化的新形勢下,是很不正常的現象。

  作為一種懲惡警示方式,歷史上我們確實對諸如“游街示眾”“公捕公判”認知不清,片面地滿足於將壞人“置之死地而後快”。然而時過境遷,以法治理性重新審視這一做法,才發現我們過去把一些道理弄反了,“公捕公判”場面貌似莊嚴的背後,其實是執法的不嚴肅,乃至越界做了不該做的事。

  所謂“罪罰相當”,涉案當事人應該付出何種程度的代價,法律自會裁定,該抓抓、該判判。而法無授權的“公捕公判”讓我們看到的卻是當事人權利一敗塗地,相當於遭到了另類“強拆”。更何況一個常識在於,“逮捕”這個環節上的當事人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他本有權利拒絕如此“丟人現眼”,當庭無罪釋放至少在司法程序上存在可能。

  法律當然是有威嚴的,法律制裁也確實兼有懲前與毖後的雙重功效,但是法律不能被公權力毫無節制地用來擺場面、搞儀式、炫威嚴,要知道,公權自身也應在法律的軌道上運行。即便初衷無可厚非,“公捕公判”的行為客觀上已然形成通病:以執法的名義違法,以違法的方式執法。

  依法治國的進程正在推向縱深。“公捕公判”的悖法漏洞其實並不深奧,包括華容縣在內,我們吃不透這些地方何以如此執迷不悟,就算“腦筋轉不過彎子”,也該做到有禁必止。事實上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就已聯合下發《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通知》將“游街示眾”明確定性為“違法”。如今看來,這一禁令大有必要被重申。(來源:渤海早報 作者:王景曙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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