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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挖坑代表”終於掉進自己挖的“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21 06:01:11


北京德勝門內大街93號門前發生坍塌,出現長15米、寬5米、深10米的坑。
  海熒集團的董事長李寶俊,要在看守所裡過新年了。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李寶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之前,李寶俊違法在他的德內大街93號院挖了18米深的地下室,今年1月24日工程發生坍塌,導致德內大街道路塌陷,以及緊鄰的4間民房倒塌,道路交通和水電供應一度中斷。

  徐州的原人大代表在皇城根下挖了18米深的地下室,去年7月起當地街道就勒令其停工,但李寶俊置若罔聞,最終導致路陷房倒的結果。有人說這是“有錢任性”,這種調侃其實多說無益。關鍵還得看司法機關的執法決心。此前,他把責任推到自己的“內弟”頭上,很多人也擔心他是不是可以金蟬脫殼,現在司法機關消除了大家的疑慮。

  目前,李寶俊被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捕,這個罪名是指:工廠、礦山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之前,這個罪名主要適用於處罰建築、礦山等企業的相關責任人的違法操作,直接處罰違法建築業主的並不多。而李寶俊本身是業主,並不是地下室直接施工企業的職工,那麼他是否能逃脫法律的懲罰呢?之前已有判例給出回答。

  2013年3月,遵義市的人口密集區一座被違法“加層”到8層的農民房,發生垮塌,造成30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最終農民房的業主梅某,以及違法施工方的責任人都被法院判處“重大責任事故罪”,其中業主梅某獲刑5年。所以,業主指令相關施工人員進行違法建設,出了事故,一樣要被追究刑責。

  再看德內大街這起案子,李寶俊所獲得的施工許可中根本沒有地下室的建設,而他還是執意讓施工方挖了18米、相當於五六層樓的地下室,其明知建設“違反規章制度”,也明知如此深的地下室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但他還是這麼做了;結果馬路塌陷,交通一度中斷;4家鄰居房子倒塌,有的甚至是一輩子的財產都被壓在廢墟裡了,雖然沒有傷亡,但已經構成法定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這在主客觀上也都符合了“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更何況,之前有報道稱,李寶俊2010年挖地下室時就有3名工人被困而死亡,這還可能成為一個加重量刑的情節。

  希望這起案件的公正處理,成為依法治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堂公開課。法律就是法律,哪怕是富商,哪怕曾是人大代表,哪怕可能想躺在病床上博同情,都不能改變違法的事實。(來源:新京報 作者:徐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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