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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人大代表的“有錢+任性”是如何煉成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9 17:53:56


  李寶俊,徐州市人大代表,江蘇一集團企業董事長,他在北京德內大街93號自己的院子裡,在沒有地下室規劃、審批和施工手續的情況下,私挖深度接近18米的5層地下室,導致緊鄰德勝門內大街這一段馬路1月24日凌晨出現塌陷,還毀了四合院,害了周圍居民。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先進性。正因為如此,《代表法》第三條就明確規定:“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但是,人大代表就是這麼“任性”,在沒有規劃、審批和施工手續的情況下,可以私挖深度接近18米的5層地下室,直到把馬路挖塌為止。而且,我們只要搜索一下,人大代表“任性”的類似新聞,也並不罕見。

  但就李寶俊案來說,確實有很多是值得探究的,比如,他挖18米深的5層地下室究竟要用來做什麼?周邊居民“你要是再挖,我就從這跳下去”的抗爭為何也阻止不了他挖地下室?2014年7月居民舉報後,相關部門現場查看、拍攝照片、約談,可地下室為何還在繼續挖呢?更早的2010年4月,他就曾違法拆了5間二類保護類房屋,可為何如今卻還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呢?可見,李寶俊的任性,完全是被“慣”出來的。

  就人大代表“任性”這一類現象來看,他們為何會被相關部門“慣”著呢?表面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他們身上有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保護傘,相關部門面對他們的時候,就忘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天條。而實質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他們有錢,所以“能量大”,所以能當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已經是權力這個圈子的一員了。這類身在異處的“任性”的人大代表,代表了誰的利益,怎麼履行的代表職責,大概也是可以想象的。

  聯想起來,近年來有錢人通過賄選當上人大代表的新聞,也時有發生,最極端的,就是湖南衡陽,527名人大代表,518名受賄,占了98.3%。儘管人大代表不是靠穿著打扮當選的,可現在的各級人大代表中究竟還有幾人穿著“補丁衣服”呢?2011年,就有記者統計過,全國人大代表中有38名億萬富翁,要比美國國會最富有的議員還要富有。於是記者質疑,這可能是體現了中國在經濟領域的成功,反映了“致富光榮”,但是不是太光榮了一些?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有錢人爭當人大代表是很正常的。一來,當上人大代表就可以獲得政治名譽,便獲取了一定的政治資本;二來,就可以憑人大代表的“特殊待遇”來應付某些干擾,“錢生錢”就更容易了;三來,也就獲取了“保護傘”,因為《代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非經本級人大常委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即使人代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受理許可申請,還應審查是否存在對代表打擊報復的情形。

  人大代表的“有錢+任性”,就讓我們必須倒查:其一,人大代表當初究竟是如何被“推薦”出來並“當選”的?其二,作為代表,他的履職表現究竟如何?民意評價如何?另外,我們也必須思考,為了保護代表更好地履職,其“特權”是否過分了?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在職議員被捕完全不是新聞,2013年10月8日,在美國華盛頓,就有8名國會議員因為不服從警察的指揮而被逮捕。

  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權威和尊嚴,首先就必須保證“人大代表”的神聖稱號不容玷污。對“有錢+任性”的人大代表,法律必須“零容忍”,必須明快處理,絕不能養癰遺患。更重要的是,還要隨著問題倒查深究,看看這種“任性”究竟是如何煉成的?湖南衡陽當年,不僅深究了涉事的“人大代表”,同時更對主事官員一並追究,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偵辦相關負責領導,這實際上就是我們處理李寶俊這類“有錢+任性”人大代表的標杆。(來源:光明網 作者: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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