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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景區門票違規漲價擊中法規軟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28 05:13:11


門票漲價(漫畫)
  端午小長假期間,外出旅游的人數增加,景區門票價格又一次受到關注。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至少有7地超過20家景區紛紛表示漲價。其中不乏公開違規漲價,有景區為了規避監管則實行“打包加價”。在多地景區票價不斷上漲的同時,一些地方的門票收入流向不够透明。自從“三年限漲令”解禁之後,景區門票價格輪番上漲已成為我國旅游行業最大的“風景”。

  為了遏制門票亂漲價,2013年正式實施的《旅游法》第43條、第44條對門票有專門規定,今年國家旅游局又推出“旅游價格信得過景區”活動。事實證明,相關法律及措施的效果仍不理想。

  國家發改委在2007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即門票限漲令)中規定,門票價格在50元至100元的,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30%,而麥積山景區票價將從70元上調至110元,上漲達57%。《旅游法》第44條規定,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然而,秦皇島市在今年3月召開聽證會後,於4月1日起就“火速”提價。這兩個違規漲價案例說明,有關地方的物價部門和景區管理者完全沒有把國家法律和發改委通知放在眼裡。那麼,這樣的景區公開違規漲價,究竟“膽”從何來?

  顯然,違規漲價不外乎三個原因,其一,“門票經濟”是最大的誘惑。對景區管理者而言,門票收入仍是最大收入來源,支撑著景區的管理及維護成本。對地方政府來說,景區門票收入如同“印鈔機”,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例如,某景區交給政府部門的費用超過了票價一半。

  其二,管理體制存在弊端。雖然國家發改委出台了景區門票限漲令,但門票漲價的決定權卻在地方物價部門。地方旅游局的人事權、財權等也不歸國家旅游局管。因此,地方相關部門更會聽從地方政府的安排。

  其三,相關法律及規定存在軟肋。發改委2007年下發的門票限漲令,雖然對門票價格漲幅進行了限制,但這個通知過於簡單,對違規漲價行為沒有相應的罰則,再加上該通知屬於部門規定,缺少權威性和強制力,所以,對景區管理者和地方物價部門就缺乏實質約束力。

  按理說,《旅游法》應該對景區門票違規漲價有約束力。但《旅游法》第九章法律責任部分,仍對景區門票違規漲價缺乏明確的懲罰條款。也就是說,2007年印發的通知與2013年實施的《旅游法》之間缺少銜接,對門票違規漲價沒有明確的懲罰規定。雖然《旅游法》第106條涉及到了價格違法的處罰,但規定仍模糊。

  筆者認為,遏制違規漲價,首先要完善相關法律及規定。不僅要完善《旅游法》,也要完善景區門票限漲令。其次是對景區實施分類管理改革,凡是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嚴格限制門票價格調整,門票漲價決定權不妨收歸國家發改委,如果某些景區門票價格確實需要調整,應由國家發改委參與組織聽證會。

  此外,導致景區門票亂漲的根本原因還是“門票經濟”在作怪。因此,有必要把景區門票收入用途、財務信息公開等納入相關法律法規。據悉,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就門票收入使用範圍進行約定的法規性文件,只有少數地方性法規對此作了簡單規定。這同樣暴露了我國旅游法律法規還存在不少軟肋。(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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