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給重大行政決策戴上合法性審查的“緊箍咒”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2 23:43:58


  日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結束向社會征求意見。從內容上看,條例的出台和實施,將會對我國行政決策法制化起到基礎性推動作用,是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又一個裡程碑。

  長期以來,重大行政決策領域往往身影神秘、無法可依。很多人也認為決策領域就是施展領導人個人意志和水平的“私地”,是“自由裁量權”的保留地。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幹部“拍腦袋”決策,一系列違背科學規律甚至違法的行政決策倉促出台,給人民群衆和國家造成嚴重損失。人們逐漸認識到,行政決策也必須依法,不能依法進行的行政決策,無論其體現主要領導多少“獨特見解”和“鐵腕意志”,都很可能會給人民和國家造成嚴重損失。

  為此,《條例》重點設計了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機制,通過總結當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正反兩面經驗,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中合法性審查程序,使得合法性審查在行政決策程序中更具“剛性”、成為行政決策程序中真正的“緊箍咒”,確保重大行政決策守住合法性底綫。

  第一,明確合法性審查是必經程序。

  重大行政決策都是涉及重要公共利益、衆多群衆切身利益的行政措施、規劃、項目、決定,是一系列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等行政活動的依據和基礎。如果重大行政決策本身內容違法,後續一系列行政活動都將失去合法性基礎。決策端違法,好比一開始就犯了方向性錯誤,後續執行活動很難完全得到糾正。為此,《條例》明確規定合法性審查是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的檢驗。決策事項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機關討論。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