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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14年繆新華冤案平反,就是要“有冤必申”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9-16 20:57:55


  長達14年的“繆新華故意殺人案”,終於在今天迎來了平反。9月1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再審宣判,繆新華無罪。

  2003年,福建柘榮縣發生一起殺人分屍案,之後繆新華被認定為“凶手”,終審被判死緩。甚至他的4名家人還被認定助其分屍或藏屍,犯包庇罪,分別獲刑3至8年,其中就有繆新華的父親繆德樹,但他沒有等到兒子的昭雪,已經於去年含恨去世。

  繆新華的冤案,有著冤案的“通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甚至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就急於定罪;之前,當事人還有對刑訊逼供的申訴。本案中被指認的凶器、現場,都沒有提取到死者的血跡、屍體碎屑;5被告人開始描述都不一樣,後來才“逐漸吻合”;被指認的分屍現場容不下3個成年人同時操作……

  按司法慣例,分屍案一般應判死刑,而此案中繆新華卻被“留有餘地”地判決了死緩。對於這種折衷判決,最高法副院長沈德咏曾有過深刻反思:“這種留有餘地的判決,不僅嚴重違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則,而且經不起事實與法律的檢驗,最終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動的地位”。他還提出:對指控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罪,就應當依法宣告無罪,不能再搞“疑罪從輕”、“疑罪從掛”那一套。

  事實上,十八大以來,特別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改革以來,中國在刑事訴訟中全面貫徹罪疑從無,杜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中國決策層把解決冤案、司法公正問題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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