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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處分可申訴:程序正義從娃娃抓起
http://www.CRNTT.com   2018-02-11 17:28:50


  獎勵和處分,是中小學日常教育的重要手段。但現實中,對於這部分教育權力的“規範運行”,從社會意識到制度層面,都關照不多。北京在20多年後重新修訂《辦法》,除了體現對學生受教育權的保障外,還賦予被處分學生的申訴權,規定“學校應充分保障學生的申訴權,應建立學生處分申訴制度。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提起的申訴”。

  這一條款,除了直接保障學生的救濟權利,同時也彰顯了一種“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

  在中小學教育中,存在合理性疑問的處分,有違規之嫌的校規,并不少見。比如,有學校動輒沒收學生手機甚至勸退帶手機上學的高中生;有學校對學生的穿著、發型、男女同學的正常相處等都提出過度要求。這類堪稱“奇葩”的處分和校規雖然招致爭議,但學生多無申訴權可言。此種狀況除了傷及學生的正當權益,也傳遞了一種粗暴的教育觀。比較之下,明確賦予學生及家長對處分的申訴權,無疑是一種更現代、更文明的教育理念。

  獎勵與處分,其本質目的仍是在於教育。一方面,如果說處分權是學校的權力,那麼申訴則是對等的權力約束,這有利於從小培養孩子的程序正義意識,可能強於無數倍的程序正義理念的灌輸;另一方面,正如教育專家指出的,借助申訴過程中的交鋒、對質、說理,維護學生的主體性,提升學生的責任感,有利於培養富有獨立意識、具有自主精神的青年人,也即申訴程序之於學生,也具備了鍛煉公共生活參與能力的作用。

  鑒於絕大多數中小學生都是未成年人,社會很容易形成一種集體共識:學校在管理、處分學生方面擁有絕對的權力,而學生及家長抑或監護人自然應處於服從地位。這樣一種認知,看似維護了學校的權威,實則恰恰與現代教育理念相違背。它割裂了學校與學生之間的平等關系,也壓縮了學生獨立人格、反思能力的發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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