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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開庭後,趙陽(右)和代理律師張曉麗在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前合影。 |
“你覺得我人品怎麼樣?”“你覺得我是不是精神病?”“我有異常嗎?”
這幾個問題,趙陽(化名)問過他的兩個舍友,他的學院院長袁彩虹,也問了初識的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綫記者。
在2015年7月20日之前,洛陽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英語教育專業學生趙陽從沒想過有一天他會問出這幾個問題。7月20日那天,學院負責學生工作的副書記陳貫安通知趙陽的母親李燕(化名)到校,稱趙陽在學校行為表現異常,屬於精神障礙患者,在趙陽不自願的情況下,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醫務人員強制趙陽就醫。直到2015年11月30日,趙陽才出院。
出院後,趙陽起訴了洛陽師範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後續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計17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該案經歷了一審判決,二審發回重審。
2018年10月10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重審了該案件。
入院:趙陽本人不願意入院
在洛陽師範學院校方看來,趙陽不是一個服從管理的學生。二審的答辯狀顯示,洛陽師範學院認為,趙陽在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紀律,多次與老師同學發生衝突,也不與人交流,不遵守寢室管理規定,曾反複提出休學、複學。
趙陽解釋,由於入校後學校新建的寢室有裝修後的異味,他申請調換宿舍;他在“被精神病”入院治療前只提出一次休學、複學申請,因為他入學年紀比較大,班裡其他女同學都是18歲,他感覺有些孤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