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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帶飲食”且“翻包檢查”,迪士尼“霸王條款”該取消了
http://www.CRNTT.com   2019-08-13 22:19:50


  近日,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帶飲食被告的話題登上熱搜,引發關注和熱議。今年3月,上海迪士尼樂園因為“禁止自帶飲食”,被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告上了法庭。

  出於對迪士尼設施的保護,“禁止自帶飲食”的規定可以被理解,但應該在入園門口進行明顯標注。因游客不明規定,就被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這樣的做法是對游客人身合法權益的侵犯。除此之外,游客之所以會攜帶食品入園,一個重要原因是園內食品價格高,比如在園內買瓶可樂就要花費20元。對游客來說,這樣的物價并不利於營造愉悅的體驗感。——子瑜

  法學學生起訴迪士尼,其實是做了件很多人想做而沒有去做的事情。除了對此叫好之外,我們也應當反思,在維護自身權益這件事上,如果所有人都等著別人來“出頭”,或許問題永遠不會得到解決。在面對商家不合理的要求時,需要有較真的消費者站出來質疑不合理的規定,甚至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用“來都來了”“貴就貴點”來安慰自己,對不合理的規則妥協。只有不做“沉默的羔羊”,才能倒逼整個行業向合理的方向發展。——拾秋

  為維護園區正常秩序,園方有一些“自選動作”本無可非議,但規定當以守法合規為前提,不能肆意侵犯消費者權益。《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禁止自帶飲食”的規定無異於“霸王條款”,實則迫使游客購買園方的高價飲食,雖提高了園內餐飲業的創收額,卻增加了游客的消費負擔,使得游客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此外,為了防止自帶食物而對游客搜包檢查,這已然侵犯了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權。這種現象并非迪士尼一家獨有,有關部門該好好查一查、管一管了。——杜若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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