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立法禁止電商“二選一”,有利於精准治理市場霸淩
http://www.CRNTT.com   2020-10-23 22:00:06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日發布的最新版《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一條明確提出,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幹涉平台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對平台內經營者與其他平台的商業合作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如果本征求意見稿最終落地生效,這意味著相關部門將出手監管電商平台“二選一”行為了。

  近年來,互聯網電商平台,競爭日趨白熱化,代表性事件就是“二選一”,即某些超級電商平台,要求提供商品的品牌商“選邊站隊”,非此即彼,以犧牲商家利益為手段,排擠其他電商平台。事實上,國內的一些超級電商平台,已經占據明顯的市場優勢地位,在和加盟商家的談判中力量懸殊。一些超級電商涉嫌利用優勢地位,對商家的經營行為進行限定,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特別是,隨著電商市場日漸成熟,電商行業逐漸從流量擴充期進入存量競爭期,而國內電商平台,也逐漸從規模快速擴張期轉入資源掌控期,各電商平台間開始爭搶地盤,不規範競爭行為集中出現。比如,電商平台“二選一”等品牌封鎖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霸王條款,不僅限制了商家的選擇權,也影響了市場充分競爭。換言之,電商平台“二選一”等品牌封鎖行為,也是一種市場霸淩,不利於行業提升供給效率和質量,不利於改善消費體驗。

  不可否認,超級電商平台“二選一”等品牌封鎖行為,已經給商家帶來不少困擾。然而,不僅商家對“二選一”難以接受,許多消費者也表示了擔憂。相比到商場買東西,電商的優勢在於選擇豐富、方便比較。然而,電商平台“二選一”,就意味著買東西的選擇空間變小了,比較範圍也變小了,對消費者來說,電商等於在“開倒車”,又回到了實體店經營的原點。市場經濟的優勢和魅力,在於通過競爭提高資源分配的效率,這在電商經濟中,表現得更加突出。對於商家而言,電商平台是銷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選擇哪個渠道,應由商家自主決定。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