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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
http://www.CRNTT.com   2021-07-27 22:06:36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發布,作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決策,這預示著中國生育政策進入全面轉型時期。

  從2016年的“全面二孩”到2021年的“三孩政策”,中國穩妥推進“包容性”生育政策改革。這包含兩個層次:第一是生育權利的回歸,取消社會撫養費及相關處罰措施,將個人生育狀態與入戶、入學、入職等全面脫鈎,將生育決策權還給家庭和女性;第二則是系統性建立生育友好的制度環境,推動其他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決定”發布的10條配套支持措施涵蓋衆多民生領域,幾乎實現了全生命周期的覆蓋。

  中國在生育政策轉變之前就已開始了類似的制度建設,為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構建奠定了初步基礎。中國的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服務保障工程實施多年并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此外,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公共財政大力補貼學前教育、不斷完善生育保險等,均釋放了不少紅利。不過,總體上來看,中國距生育友好型社會還存在一定距離,未來的政策空間依舊很大,有必要系統性建立生育友好的制度環境和文化環境。

  社會領域的建設往往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需從制度和文化兩個層面平衡推進。制度建設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思想文化層面的教育更是需要徐徐用力,久久為功。目前來看,筆者認為中國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還存在以下難點。

  第一,深入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對兒童關注程度體現了一個國家文明的程度。“決定”提出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給予稅收、住房等支持,恰體現了在公共資源分配方面優先滿足兒童需求。不過,在當前絕大多數的民生保障和公共建設政策中,兒童群體在各級政府年度預算中仍沒有獲得應有的優先關注。同時,在人口高度城鎮化的今天,中國兒童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規劃在城市發展中長期缺位,城市中的兒童可達空間嚴重割裂且高度碎片化,城市中心的商廈和寫字樓鱗次櫛比,安全舒適的母嬰空間卻難覓蹤影。由此說,將“兒童優先”貫徹到城市發展、公共政策、社會治理、環境規劃等方面,還需更廣泛的社會共識。

  第二,增強性別平等的家庭觀念。北歐的性別平等觀念被認為對保持穩定生育率具有正面意義。瑞典的“性別中立”理念將關注範圍由家庭內部轉向勞動力市場,關注內容由女性家庭角色轉向男性家庭責任。北歐國家男性的家務勞動時間和使用育兒假的比例均排在歐洲國家前列,其生育率也較其他歐洲國家更高。中國在性別平等方面的社會建設并不落後,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名列前茅,且歷來重視兩性在勞動參與、政治參與、教育機會等公共領域的平等地位,但卻忽略了兩性在家庭責任方面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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