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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生育友好的全社會合力
http://www.CRNTT.com   2021-07-27 22:07:21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公布,作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決策。這是立足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適應和引領人口新趨勢的重大決定,有利於改善人口結構、保持人力資源禀賦優勢、平緩總和生育率下降趨勢、鞏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成果并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單獨兩孩”到“全面兩孩”,生育政策不斷優化,產生了明顯的積極效應,全國出生人口中二孩的比例已經從2013年的30%左右提升至2017年以來的50%左右。同時也應看到,2018年至今,出生人口規模明顯回落;2020年,我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已經下降到1.3,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

  生育率的走低與生育、養育、教育的高成本等因素密切相關。調查顯示,經濟壓力大、孩子沒人帶是造成生育意願下降的重要原因,受到政策上的孩次限制“不能生”的問題正逐步讓位給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過高所導致的“不敢生”“不想生”“不願生”問題,而後者已成為我國人口發展在生育方面面臨的主要矛盾。中央決定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一方面,要通過孩次政策的優化調整,滿足群衆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另一方面,要通過積極的生育支持措施,重點破解生育、養育、教育的高成本難題。

  減輕家庭特別是女性為生育付出的代價,破解生育的高成本難題。根據《決定》部署,因生育所發生的相關醫療費用,將通過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得到更有力保障,從而切實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因生育相關公共服務能力跟不上而出現的建檔難、跨地建檔生育等問題,可在婦幼健康保障工程的實施、縣鄉村三級基層網絡的夯實中逐步得到解決,為家庭節省下一定的時間、精力及交通成本。隨著社會撫養費的取消,相關處罰規定也將全面清理、廢止、脫鈎。在上述制度和體系建設趨於完備後,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將成為減輕生育成本的關鍵。

  女性不僅在生育過程中承受著生理上、心理上的痛苦,也為生育付出職業上、經濟上的代價。不少女性因生育因素在招錄、招聘過程中遭受著隱形歧視,參加工作的女性又面臨因生育而中斷就業、損失收入、丟掉工作崗位和收入來源、返崗後失去職業上升空間等職場風險。這些現實問題打擊著女性的生育意願,微觀層面的問題不解決,宏觀上的人口均衡發展也將難以實現。《決定》明文指出,要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要按照《決定》的要求,引導規範用人單位的相關行為,督促落實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讓更多的企事業單位構建起生育友好的氛圍和規章制度。對現行有關休假和工作時間的政策規定,應適時進行相應修改完善。對於女性因生育而產生的再就業需求,政策上也應加大公共服務支持力度,做好公共就業特別是職業培訓的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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