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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孔子”不離奇嗎

http://www.CRNTT.com   2011-03-12 11:04:12  


 
  可惜,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等到周王室衰敗,維持秩序的,就只能是諸侯中的“超級大國”。這就是“春秋五霸”。再等到周王室威權盡失,“超級大國”就紛紛變成“獨立王國”。這就是“戰國七雄”。這個時候,禮也壞,樂也崩,天下大亂,諸子蜂起。最後,孔夫子“批判的武器”,還是擋不住秦始皇“武器的批判”,封建制也就讓位於郡縣制,邦國制也就讓位於帝國制。奇怪嗎?不奇怪。

  當然,我們應該承認,周人的三大制度,很高明,很智慧。而且,正是因為有制度的保證,這八百年才成為後世幾乎無法企及的黃金時代,留下了許多讓後人津津樂道、羨慕不已的東西。其中,就包括秋風先生激賞的“自由空間”。

  這無疑是值得肯定的。問題是,享有這“自由空間”的,難道只有實行禮治的西周、東周和春秋?未必。事實上,即便在漢代以後的帝國時代,民間仍有相當的自由。老百姓們只要交稅完糧不造反,統治者並不會去幹預他們的生活。政令行使,止於縣級。縣級以下,鄉民自治。農林牧副、婚喪嫁娶,甚至簡單的民事糾紛,都由他們自己打理,豈能沒有“自由空間”?完全沒有的,也許只有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公國、秦王國和秦帝國。

  或許秋風先生會說,這正是拜禮治傳統所賜呀!就算是吧,那也有限。比方說,婚戀的自由,禮治就不會給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是不可逾越的雷池。但在法治社會,自由戀愛,簡直就天經地義。法治給予我們的空間,豈非更大?

  原因也很簡單。禮治,是自上而下維護統治秩序的;法治,則是自下而上保護公民權利的。因此,法治不會介入私人空間,只會限制政府權力。也因此,法治有兩條原則,一條叫作“凡是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做的,就是公民可以做的”,另一條叫“凡是法律沒有規定可以做的,就是政府不能做的”。顯然,依照法治精神,公民的自由度,應該比政府大。那麼請問,禮治會有這樣的精神嗎?周公也好,孔子也好,會主張臣民比君主更自由嗎?既然如此,我們還能說,周代的禮治是“人類所能設想的最好的規則之治”嗎?真正能夠給予自由以保障的,只能是法治啊!

  當然,我說的,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不是法家主張的那個。

孔子,開啓了“平等之門”嗎?

  事實上,禮治有一個先天的致命傷,那就是它必須維護等級制度。這可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因為禮樂制與封建制、宗法制,是“三位一體”的。甚至,它的功能,就是維護封建制和宗法制。而我們知道,封建制也好,宗法制也好,都是等級制。依照封建制,人分三等:貴族、平民、奴隸;貴族又分四等:天子、諸侯、大夫、士;諸侯也分五等:公、侯、伯、子、男。依照宗法制,貴族的配偶分兩等:妻和妾;兒子也分兩等:嫡子和庶子;嫡子又分兩等:嫡長子和次子。所有這些,都得靠“禮”來規範和維護。比方說,平民男子成年以後,只能戴頭巾,叫“幘”。貴族才能戴帽子,叫“冠”。貴族當中,士的規格又最低,只能加冠,不能加冕。天子、諸侯、大夫,才有資格“冠冕堂皇”。這就是禮。又比方說,天子的樂舞,八佾(八人一行,站成八行;或二人一行,站成八行);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這也是禮。所以,季孫氏大夫家使用了天子規格的“八佾”,孔子就說“是可忍孰不可忍”(《論語.八佾》);子路要用諸侯的規格給孔子治喪,也遭到孔子的痛罵(《論語.子罕》)。這並不奇怪。孔子終其一生,都在極力維護和複興周禮,他怎麼能容忍“僭越”?

  那麼請問,這樣的孔子,會主張平等嗎?

  沒錯,孔子確實是用“仁”這個概念,重新對“禮”進行了闡釋,甚至改革。孔子的仁,也確實有“把人當人”,即“人其人”的意思。但,所謂“把人當人”,只不過是“不能當牲口”。比方說,反對“人殉”(用活人殉葬)和“人牲”(殺人做犧牲)。甚至就連用人形俑殉葬,孔子也反對,謂之“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孟子.梁惠王上》)。這無疑體現了一種素樸而偉大的人道主義精神,卻絲毫不意味著他反對等級制度,因為“人分九等”和“把人當人”並不矛盾。比方說,君子和小人,都是人。你不能把小人看作“非人”,卻也不能看作“大人”。這就正如嫡子和庶子都是兒子,嫡庶之別又不能不講。既承認大家都是人,又區分親疏、貴賤、長幼、尊卑,才是儒家之“仁”。既主張人道主義,又維護等級制度,也才是儒家的理念。儒家,怎麼可能開啓“平等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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