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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孔子”不離奇嗎

http://www.CRNTT.com   2011-03-12 11:04:12  


 
  禮是什麼?禮就是西人所說的法(law)。請注意,不是律。它們不是某個至高無上的人一次性制定出來的,而是在漫長歷史過程中、透過人們的實踐自發形成的。其主要來源有二:第一,普遍的社會習慣,這也就是孔子說“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的含義。第二,周的歷代先王在封建諸侯的時候所發布的策命書和其他文誥,比如《尚書》所收的文獻,他們被後人視為具有永恒約束力的先例,並且也轉化成為習慣。

  總之,禮就是習慣法。因此,禮就像空氣,無所不在。自由人間的君臣關系主要靠禮來界定和維持。至關重要的是,禮制規則是客觀的,所有人都平等地受它的約束,包括君。盡管君臣的權利是不均等的,禮卻平等地約束君臣。

  也因此,禮治就是自由的保障。禮為君對臣可以行使的權利劃定一個界限,從而劃出一片屬於臣的自由空間。雙方都可以根據禮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並自行尋找救濟。其他人也可以依據禮向那些遭受損害者提供救濟,懲罰侵害者。

  如此禮治秩序非常類似於歐洲封建時代的法治秩序,而這正是現代法治的源頭。孔子之主張複禮,要旨就是恢複保持封建的自由。

  這裡涉及禮與刑的關系。法家所謂的法主要是國王用來打擊犯罪活動的刑律,這種刑律完全可能變成君主維持專制的工具。秦始皇果然以刑律進行嚴酷統治。禮卻是整個共同體的財產,任何人都控制不了。孔子主張複禮,就是維持這種不受君主意志控制的習慣法之治。秦以後中國社會還保持了一些活力,就是因為,普通人民的生活主要不是由刑律,而是由人民中間自發形成的習慣法調整的。

  有人也把儒家的治國思想說成“以德治國”,並據此排斥法治。但這顯然是望文生義之說。禮絕不僅僅是道德規範,而是範圍廣泛得多的客觀的規則體系。春秋時代、包括孔子所說的德,也絕不僅指道德。孔子時代最重要的德行是“忠、信”,忠者,忠於契約所規定的義務,信者,信守契約。德不是簡單地要人修身養性,而是要求各方,包括君,遵守契約和客觀的規則。這樣的德治,其實就是禮治,也就是客觀的法治。孔子的“以身作則”也不過是說,君遵守規則,不破壞規則,臣也就會遵守規則,忠於職守。

  君君臣臣的真義  

  與複封建相關,孔子主張“正名”,也就是讓很多現代人不滿的“君君臣臣”雲雲。關於這一點,《論語.八佾篇》中孔子說過一句意思更為清楚的話: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這是對封建君臣關系的性質最為精准的概括。

  孔子所說的“禮”是習慣法,它明確規定了臣對君的義務,也明確了這一義務的限度。君只能在此限度內要求臣,在此範圍內臣也會忠於職守。歸根結底,這裡的“忠”,不是忠於君本人,而是忠於契約所規定的義務。

  一旦君對臣的命令超出了禮所劃定的合宜性之範圍,臣就可以拒絕履行。孔子這句話後面其實還有一句潛台詞:“君使臣不以禮,臣事君不以忠”。如果君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強行對臣主張某種權利,臣完全可以拒絕。如果君侵害臣,臣完全可以拿起武器反抗。

  孔子的言外之意,孟子後來十分清楚地說了出來:“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這樣的君沒有履行君的職守,也就喪失了君的名分。人民推翻桀、紂,乃是“誅一夫”,人民是按照禮制處死踐踏了與人民訂立契約的那個人。

  因此,按照封建原則,一般地說,領主怎麼樣對待封臣,封臣就可以怎麼樣對待領主。封建君臣關系的這一基本倫理恐怕正是孔子所書立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儒家根本原則的社會背景。孔子將理想的封建君臣關系予以抽象化、普遍化,確立為處理所有人際關系的一般性倫理原則。

  因此,君君臣臣的涵義與今人所誤解的正好相反,它強調:君與臣民之間是契約關系,而非命令-服從關系。君也有義務,臣民也有權利。如果君對臣民提出契約之外的要求,臣民可以拒絕;如果君侵害了臣民的權益,臣民可以反抗。這種反抗必然會得到上天的支持,因為“民之所欲,天必從之”,這是儒家天道主義信仰的根本要旨。因此,儒家既是保守的,但也具有革命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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