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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 輿論關注的是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2-04-21 08:55:28  


 
張維迎:從吳英案重審市場經濟 

  2012年04月20日18:25 來源:中國企業家 作者:張維迎 北大光華管理學院教授 

  市場經濟是自由、產權、企業家精神的三位一體,不可或缺

  最近一個很有影響的案子,就是吳英案,她向11位親友集資7億資金,被判處死刑,這樣的事情在西方市場經濟中會發生嗎?

  現在肯定不會,但是過去會。好比在17世紀,法國路易十四時代,一次就殺了16000多個企業家,他們唯一的罪狀是因為進口、製造棉紡織品,違反了當時的財政大臣柯爾伯特的產業政策,由此看來我們離市場經濟有多遠,至少二三百年。

  因為我們的經濟是建立在特權而不是權利的基礎上,也就是說我們並沒有建立起市場經濟真正的基礎。那麼市場的基礎是什麼?我想就三點:第一是自由,第二是產權,第三是企業家精神。

  自由

  自由是我們人類追求幸福的基本權利,是一種基本的人權,如同生命一樣,是不經正當程序不可剝奪的。我們需要自由,因為沒有自由我們就難受,就像不讓我們吃飯、喝水,不讓我們上廁所一樣。

  對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權利。自由,從積極的方面來講,就是每個公民都能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識、技能、勞動,自主地決策,改善自己的生活,實現自己的夢想。從消極的方面講,每個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權力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一個每個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只有通過自由的合作才能完成交易,也就是說每個人只有為他人創造財富,才能自己獲得收入,只有讓別人幸福自己才能幸福,這是我講的市場的邏輯,而且只有有了自由才有競爭,有了競爭才有創新,有了創新我們的社會才能真正進步。在這個意義上,自由和市場是同一個含義,如果一個人擁護市場而不贊成自由,我覺得他是矛盾的。

  如果一個社會沒有自由,意味著一部分人可以強制剝奪另一部分人,這是強盜的邏輯。在沒有自由的時候只有鬥爭,沒有競爭,鬥爭是毀滅財富的,只有競爭是創造財富的。

  我必須強調一點,自由是一種基本權利,不是特權,它是Rights,不是特權。所謂權利就是理通天下,每個人都平等地擁有,而特權是凡事對一部分人有,另一部分沒有。權利是不可任意剝奪的,但特權可以給你,也可以剝奪。古希臘、古羅馬共和國都有所謂的自由,那是特權,不是權利,因為只有一部分人享受它,但部分的奴隸享受不到。

  在一個特權盛行的社會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場經濟,好比你進入什麼產業,生產什麼產品,成立什麼組織,包括製造業、金融業,甚至成立基金會、大學,這其實都應該是每個公民自由享有的權利。

  但我們現階段,還存在很多特權。比如要創辦一個企業,有好多審批的程序,只有一部分人最後能成功,另一部分則成功不了,特別是我們的產業政策,使得我們歧視相當一部分創業者,有關係的人可以得到審批進入這個行業,沒有關係的人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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