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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的案中案令人莫名驚詫

http://www.CRNTT.com   2014-06-09 11:18:39  


 
  根據2012年5月浙江省高院公布的清單,包括吳英在東陽購置的房子有89套(處),案發前均已全部抵押給王某、宋某、陳某、盧某等債權人,該部分用房產抵押的借款,亦未作集資詐騙認定。吳英在湖北荊門市購置的房子26套(處),該批房子也因涉及未作犯罪認定的民事債權糾紛而被查封。吳英在諸暨的一處房產,因未付清房款而沒有獲得產權。吳英向杭州一珠寶商購進1.2億餘元的珠寶用於送人、炫富或抵押借款,案發前僅支付貨款2300萬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部分珠寶,目前仍扣押在案。

  吳英案資產處置領導小組通報,已就吳英案部分涉案房產完成評估,將於近期在法院網上進行公開拍賣。值得關注的細節是,資產在法院網公開拍賣,吳英父親吳永正參加通報會,不再會拒之門外。

  如何拍賣吳英最重要的資產,能否以公開的方式,合乎程序正義的方式處置吳英的資產,再次進入公眾關注的視野。

  如果拍賣結果證明資不抵債的結論不成立,法院采信的吳英剩餘資產1.7億元的《鑒定結論書》如果明顯偏低,吳英案的定性有必要改變;如果法院無法公布拍賣的明細清單,圍繞拍賣程序正義的質疑不會停止;如果債權人無法拉出債權清單,甚至不願意訴至法院,民不舉官不究,圍繞吳英案的所有行為就是空對空導彈;最終,一切塵埃落定之時,有關機關除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吳英案引發關注分為兩個層面,首先,吳英一度被判死刑激起對民企生存困境的巨大同情;其次,吳英案的資產處置中存在太多不合規不合常理之處,激起公眾對司法公平底線、對自身生存環境是否安全的巨大疑慮。

  健康的、高效的市場一定是法治市場,尤其是從農業社會轉型到工業社會的經濟體,信用根基尚未建立,失信現象四處泛濫,已經深入影響中國社會的運作成本、金融定價、出口產品的價格。

  吳英案是衡量法治市場的天平,是檢測未來社會公信力的試金石,此次吳英資產處置是一次機會,讓民營企業看到政府的誠信,讓公眾體會法治的尊嚴。

  (吳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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