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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家尹寶虎:切莫以港澳模式想像台灣

http://www.CRNTT.com   2014-07-26 00:15:13  


 
   “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實施及其被誤解

  台灣社會對“一國兩制”的誤解和污名化首先建立在對香港情況的錯誤解讀上。內地和香港確屬中央地方關係,但香港的高度自治決非虛言。有學者甚至稱其為“准國家”實體。自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其與內地的人員往來、經貿合作、司法合作發生在一國之內,但卻是區際間平等合作,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合作協定。凡香港自治範圍內事務,內地均無權以中央之名強加於香港。由於香港對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任,內地與香港開展司法合作有時比跟一些外國合作還要困難,雙方刑事司法協助始終難以突破(但香港已經與30個其他國家簽訂了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雖然有最終決定權,但實質上中央和香港相互擁有否決權。因為任何政制方案均要通過香港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經特首同意,方可進入中央審定程式,決不是中央可以隨心所欲地說了算。香港政制發展的方向也必須依據《基本法》規定循序漸進、從無到有地推進民主,落實特首和立法會普選。《基本法》的解釋權名義上在中央,實際上絕大多數條款都由香港司法做了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一直採取非萬不得已不出面解釋的謹慎態度。即便這樣,僅有的幾次釋法雖必要、合理、合法,卻依然引起香港政治反彈。這似乎促使人大常委會對行使這項權力更為謹慎。發生在香港和內地之間的“剩餘權力”之爭(即《基本法》沒有載明的權力是屬於中央還是屬於香港),雖然名義上中央政府給爭論定調,此類權力歸於人大常委會,而實際情形卻因為中央謹慎行事而絕大多數歸了積極爭權的香港。

  在國際空間方面,香港特區派員以中國代表團身份參與了24個以國家為單位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以“中國香港”名義參與了32個不以國家為單位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基本法》規定,香港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名義單獨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發展關係,商簽協定。1997年以來,香港已經單獨對外締結雙邊協定100多項,內容涉及投資、司法、海關、簽證、徵稅、航運、通訊、科技等眾多領域,享有較為廣泛的對外締約權。儘管理論界存在爭議,但事實上香港已經成為享有部分國際法人格的國際法主體。中國因素常常不是降低而是提升了香港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回歸以來,由於中央政府的協助,香港申辦和舉辦重要國際會議近百次,包括世界電訊展、國際航空展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會議。中央政府更協助香港人士競任國際組織領導職位,香港衛生署長陳馮富珍成功競選和連任世衛組織總幹事就有中央政府的支持作用。中央還支持和協調促成多家國際組織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和分部,支持香港成為國際商務仲裁中心。香港金管局以獨立貨幣當局身份加入中日韓所建立的亞洲“區域外匯儲備庫”對鞏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自然有正面作用。無論從國際活動、國際角色、國際能見度等指標看,還是從國際會議、跨國公司總部、國際航運樞紐、國際金融中心等指標看,香港都因為“一國兩制”而獲得了更大的國際地位、影響和實利,在國際社會的重要性與任何境外實力相當的城市和國家相比毫不遜色,香港特首在國際間走動所享有的尊重和禮遇也非內地省市領導可比。香港同胞在海外凡遭遇災害、事變、危機、案件等,更是立即得到中央政府鼎力相助。回歸以來,中央外事部門協助處理涉港領事保護案達1萬余宗。

  當然,香港不能不受內地影響。內地畢竟是香港身邊的龐然大物,香港的經濟發展、社會交往離不開內地。除了制度性的影響外,大、小兩個經濟體和政治體之間必然可能發生一些非對等的相互影響。就像烏克蘭不能不受俄羅斯影響、墨西哥不能不受美國影響一樣。“一國兩制”恰恰可以增加大對小的有利照顧,最大程度地減少大對小的不利影響。港澳(也包括台灣)對大陸在人員往來、經濟安排、司法合作上均有一些針對內地的單向限制措施(香港是自由港,經濟上除外),此類措施若放在國際間必然形同歧視而不可接受。當前香港圍繞2017年選舉制度的紛爭,乃是中西政治鬥爭、香港問題國際化、內外政治勢力激進主張、自由主義市場無力解決貧富懸殊問題等因素的複雜產物,決不應歸因於“一國兩制”,也不單純是選舉制度之爭。同樣的紛爭在一些地緣政治爭奪地帶和引入西方自由主義民主的國家甚至以更加激烈的形式表現出來。台灣尚未與大陸實現“一國兩制”即發生對兩岸服務貿易的激烈紛爭,乃是從另外一個角度證明此類紛爭不能歸罪於“一國兩制”。如果香港正如“民主派”所願突破《基本法》規定,實現其徹底自由主義選舉,未來很可能導致更多、更激烈的政治紛爭。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以落實《基本法》為依歸,保持香港政治不與內地對抗,乃是一種負責任的政府作為。為了防止社會過渡分裂和政治動盪,筆者以為港台社會都宜思考政治制度中可否發展更多協商民主機制,而不宜完全奉西式自由主義民主為圭臬。英美及歐盟歷年涉港報告坦擔承香港“一國兩制”運行良好,其所以屢屢在政改議題上為香港“民主”派張目,不過要進一步架空“一中”主權,更好地制衡中國,擴大對華政經利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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