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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宗海: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統一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4-08-10 00:15:27  


 
  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如何朝“中華邦聯”或“中華聯邦”的方向安排

  兩岸關係的現狀,按照“胡六點”來說,是“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②基本上以原國台辦王毅在2012年年底提出“兩岸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的說法來解讀,③應該可以放在下面三個層面來觀察:一是兩岸今後將在“不是中央與地方關係”前提下進行平等協商;二是兩岸是“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二個“當局”,大陸必須正視台灣尚未與大陸統一並一直存在的現實;三是這將是一項在統一前兩岸政治定位的“權宜安排”,主要是讓台灣在走上政治談判桌之前,感到有受到大陸“對等”。但未來整合的模式由兩岸共同來研商,而不是北京單邊的主張,只有做到這一點,也才能叫做是“合情”的安排。

  目前兩岸已舉行過十次的兩會領導人會議,共計達成廿一項協議,使得兩岸交流被建議應加以制度化與法制化,以有利於將“兩岸特色”的談判模式放入未來的政治談判。“兩岸特色”的核心是雙方對等談判,互利雙贏,這樣的基礎之下,對於政治互信的加強,更勝於官方的言論強調,亦有利於對如何解決政治關係尋求共識。面對經濟全球化與區域化快速發展、世界經濟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明顯增加的環境,應推動兩岸高層次的制度性合作,特別是台灣經濟增強國際競爭力和防止邊緣化。當前兩岸最主要的障礙就是雙方認知不足,互信不足。應當先通過政治接觸,厚植政治互信。

  擬議中的“中華邦聯”或“中華聯邦”至少應具備一些配套條件的思考

  第一、主權共享的問題。冷戰結束後,主權概念進一步模糊化,主權國家之上有歐盟等“超主權”(supra-sovereignty);主權國家之下有“次主權”(sub-sovereignty),即國家賦予其領土在個別範疇有主權能量;主權國家競爭者為“片面主權”(unilateral sovereignty),多是單方面立國的分離主義運動;主權之旁有“類主權”(quasi sovereignty),像當年東印度公司,或今天部分取代國家的跨國企業。沈旭暉教授即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應擁有次主權的行使權限。而在新成立之聯邦制度下,中央之聯邦的主權是由雙方所分享,不是一方所獨得,聯邦之領導也是由雙方輪流擔任或是依照一定原則選出,對外代表一個光榮之“元首”,並不具有行政權,對邦內事務,亦不能加以干涉。④

  第二、國際社會參與空間的問題。在國際組織,存有統一之大聯邦,但是其席位應當是雙方共同保有,而在對外之雙邊關係上,則由大聯邦組織代表團,和各國建立外交關係,所以各邦之間和他國擴展外交關係,等於是聯邦擴展外交關係,彼此可以分享。閻學通教授即主張台灣在爭取聯合國參與的問題上,可參考蘇聯共和國當年在聯合國有三席代表的例子。⑤只要台灣不造成國際社會誤認為“兩國兩席”,應是可以思考的方向。大陸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院長閻學通在一場台灣政治大學的座談會中提出,兩岸的模式可借鑑當年的蘇聯“一國三席”,蘇聯在聯合國有三個席位,國名是蘇維埃聯邦共和國,由14個共和國組成,而蘇聯憲法上將這14個共和國視作“加盟國”,亦即視作一個“非外國的國家”。⑥每一“加盟共和國”都有權與外國直接發展關係,簽定協議及互派外交及領事代表,並有建立武裝部隊的權力。他認為台灣要先在國際空間上有所突破與實質的參與,兩岸可共同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他形容兩岸關係就像在同一個位置,硬要放兩把椅子,就行不通;如果換個方式,例如把椅子放一前一後,或許就能解決問題。他雖未提出兩岸應走向什麼樣的模式,但提出了蘇聯的例子,顯見蘇聯的聯邦制是可為的作法。只是兩岸未來應該以什麼國名去代表這第三席?仍是爭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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