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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頻遭“詐彈” 亟待強化法律威懾力

  中評社北京5月20日電/5月15日和17日連續發生兩起機場航班“詐彈”事件,影響多個城市的16個架次航班,這種情況前所未有,雖然警方迅速將嫌疑人緝拿歸案,但其所造成的損失已無法挽回,並且給公共安全和社會心理蒙上一層陰影。而法規滯後,處罰太輕,確實不足以震懾航班“詐彈”犯罪行為,要遏制“詐彈”事件再度發生,就必須強化法律的嚴肅性與威懾力,讓“詐彈”製造者付不起代價,才能減少乃至杜絕類似案件發生。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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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詐彈”航空公司損失幾十萬

  5月18日,央視《新聞聯播》與《焦點訪談》接力聚焦《“詐彈”後果很嚴重》。繼本月15日“國內五航班詐彈驚魂”僅過了兩天,17日下午,又有11個航班受到“詐彈”威脅——廣州白雲機場、重慶機場和上海兩機場先後接到不明電話,稱飛上海的航班上有威脅物,導致五家航空公司11個往返上海的航班受影響。民航“詐彈”現象,不僅擾亂了民航運輸秩序、浪費了社會資源,而且對旅客出行造成了極大麻煩。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李 …【详细】

航班“詐彈”頻現的警示

  近日,航空公司連續發生多起航班“詐彈”威脅事件,此事件不僅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虛假恐怖信息的發布也嚴重擾亂了安全飛行秩序,對公共安全構成了重大威脅。我們在對“詐彈”威脅行為進行譴責、懲罰的同時,更需要進行反思,如此嚴重危害航空安全的行為為何屢禁不止?   航空“詐彈”肇事者雖然沒有實施恐怖破壞行為,但造成的損失顯而易見,最直接的損失就是航空公司為應急處置需要付出高額的成本以及對公共資源 …【详细】

處置“詐彈”危機沒有虛實之分

  繼15日有航空公司遭“詐彈”威脅後,17日多地飛往上海航班再度遭到虛假恐怖信息威脅,5家航空公司的11架飛機備降或者重新安檢。雖然兩案嫌疑人都很快落網,但虛驚一場帶來的安全秩序隱憂和航空利益損失,仍引起輿論高度關注。   就公共安全而言,航空秩序較之其他交通領域更為脆弱,需要設立更為嚴格的標準和要求。發布“詐彈”信息的危害毋庸置疑,所引起的安全恐慌也不能僅以經濟損失來計算。因而人們期待法 …【详细】

如何“拆除”民航“詐彈”

  5月15日和17日,國內連續發生兩起機場航班“詐彈”事件,影響16個架次航班。目前,兩次“詐彈”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廣東東莞警方和江蘇鹽城警方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隨著江蘇警方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季某以及此前為報復社會而“詐彈”威脅深圳5架航班的王某亮落網,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導致近期16個架次航班備降或返航的“詐彈”案件終於暫告段落,公眾緊綳的神經得以緩解。   短短幾日,發 …【详细】

民航“詐彈”,“拆除”更要免除

  隨著犯罪嫌疑人季某18日上午落網,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導致5月17日11架航班備降或返航的“詐彈”案件告一段落。案件審理將如何發展、會對杜絕此類惡性案件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人們拭目以待。   與其他公共安全領域相比,航空安全尤其脆弱。以恐怖信息威脅航空安全,不僅會對航空公司造成巨額經濟損失,而且會對乘客心理造成嚴重傷害,從而引起安全恐慌。對於這種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理應從嚴懲處。 …【详细】

航班“詐彈”若輕罰便是輕縱

  一連數日,發生數起連環航班“詐彈”事件,性質之惡劣、影響之深遠,確實令人深思。   從看得見的損失來說:以迫降為例,迫降機場的選擇都是最方便的機場,而非距離目的地最近的機場,加上油耗、重新起降費用、地面服務費、重新起飛、延誤排隊、安全排查及退票損失等,輕則十數萬、重則上百萬。譬如迫降桂林的ZH9243打開了逃生滑梯,據了解,320機型的滑梯共有6個,每打開一個甚至要接近10萬的費用,僅滑 …【详细】

“詐彈”頻襲,法律如何亮劍?

  5月15日上午,3家航空公司共計5架次航班因接到航班上有炸彈的電話,只好返航、備降或推遲起飛。16日3時15分,警方在東莞市一出租屋內將嫌疑人王某抓獲。此事剛剛平息,就在昨天,重慶機場及廣州白雲機場又遭受恐怖信息威脅。   最近幾年,航空公司遭“炸彈”威脅事件頻發,當然所謂“炸彈”最後多被證實為“詐彈”。撥打恐怖威脅電話的動機可謂花樣百出,有的為了阻止債主索債,有的為了挽留女友,有的竟稱 …【详细】

須提高製造航班“詐彈”者違法成本

  15日上午,全國三家航空公司收到炸彈威脅。分別是東航的MU2325蘭州飛西安,吉祥航空的HO1111上海虹橋飛深圳,以及深航南京、西安、北京的ZH9866航班、ZH9243航班、ZH9889航班。民航局有關人士證實,以上均為虛假威脅信息,警方正在追責。   近年來,航班“詐彈”頻頻發生,讓公眾不得不對此類開大了的“玩笑”感到擔憂與無奈。可以想見的是,類似“詐彈”不僅會造成重大的人力與財產 …【详细】

“航班詐彈”還需法治排險

  5月15日和17日,國內連續發生機場航班“詐彈”事件,影響16個架次航班。目前相關法律對“詐彈”行為人處罰力度有限,在司法實踐中,因為“詐彈”受到經濟損失的航空公司、機場、乘客,鮮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航空公司、機場也一般都“自認倒黴”。   為洩私憤而謊稱飛機有炸彈之事,近年來發生了不少,僅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兩個刑事法庭近三年審理的11起有關首都機場及飛行器被虛假恐怖信息威脅的案件,被 …【详细】

飛機“詐彈”不應只反思法律問題

  15日和17日,國內連續發生兩起機場航班“詐彈”事件,影響16個架次航班。目前,警方已經分別鎖定了兩名犯罪嫌疑人,關於兩人作案動機等問題有待進一步調查。雖然是虛驚一場,但“詐彈”多米諾引起的輿論場連鎖反應並未衰減。   有一種解讀,把兩起事件合併來看,15日的5架航班受威脅是世界首次,而17日11個航班受威脅信息返航或者備降更是事態升級。放諸世界前所未有,這種認定大大提高了事態的嚴重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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