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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防衛過當” 帶給民衆更多公平正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正當防衛變為“依規裁量”,在更嚴格約束司法權力的同時,也將明確認定尺度,讓公衆在面對不法侵害,實施自救或者抗擊犯罪時後顧無憂;法治的初心,就是守護社會最核心的價值關切,高法釋義“防衛過當”,使公檢法等部門在判定防衛行為時更加精准規範,帶給民衆更多公平正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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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防衛過當” 為公民自救鬆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要求在司法解釋中大力弘揚正義、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和道德要求,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對遭遇他人傷害卻擔心動輒得咎的人們而言,這是一個姗姗來遲的好消息。盡管我國刑法構建了正當防衛制度,賦予 …【详细】

別讓正當防衛成技術活

  最高法近日發布《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以下簡稱《規劃》),對未來5年的司法解釋工作做出專門部署。《規劃》提到,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   對正當防衛,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 …【详细】

讓“正當防衛”回歸初心所在

  個案推動的司法政策調整,來得比人們想象的快。   這次司法政策的大變動,可以看作是最高審判機關對去年的“於歡案”以及剛剛過去的“昆山反殺案”的輿論潮的積極應對。“於歡案”中,被告人從無期徒刑的一審判決到二審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而“昆山案”直接由公安機關認定為正當防衛,不予刑事追究結案,點燃了人們改變現行正當防衛認定標准的希望,這正是人心思變所在,也是司法政策和民意的良性互動的結果。 …【详细】

順應民意,讓正當防衛不再“和稀泥”

  司法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將指導法律適用的司法解釋融入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目的在於保證司法活動的人民性和公正性。換句話說,司法解釋既要合乎法律,更要融入民衆的情感體驗,融入社會對善惡的常識認定,避免出現民意與司法的齟齬。   此次,《規劃》強調,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鼓勵民衆面對不法侵害時,通過私力救濟的方式維護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這無疑是對近幾年來在全社會引起廣泛關注和全民 …【详细】

鼓勵正當防衛,意義絕不止於“防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最高法的表態明確了司法堅守社會公平正義的態度。正當防衛的本質是“正對不正”,因此正當防衛對防衛人理應不設太多苛求。也正是過往司法實踐中的類似傾向,在1997年《刑法》的制定過程中,立法者將防衛行為的限度進行了放寬,不僅將損害限度從“不應有的損害 …【详细】

正當防衛認定要堅持“寬嚴相濟”

  關於正當防衛法律認定的討論由來已久,從去年山東“於歡案”到前不久江蘇昆山的“於海明反殺案”,都將正當防衛的認定標准問題擺到了公衆面前,成為了全民探討的公共話題。盡管“於歡案”以二審認定防衛過當由無期徒刑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告終,於海明案以“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定性而被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但是,關於進一步細化正當防衛法律認定標准問題的呼聲卻愈加強烈。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發文,將正當防 …【详细】

認定“防衛過當”越清晰越給力

  界定正當防衛尤其是防衛過當所存在的模糊地帶,終於有希望厘清了。   媒體記者18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發布《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提出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正當防衛早已寫入法律,1997年刑法修改時更有大的進步:面對行凶、殺 …【详细】

激活“正當防衛” 體現司法進步

  在我國,正當防衛最早出現於1979年刑法中,1997年刑法修改時,又增加了無限防衛權的規定,但由於法條整體規定得比較原則和籠統,給司法實踐帶來了一定困擾。近些年,最高法不斷嘗試就“正當防衛”給出正面闡明,在今年6月發布的第18批共4件指導性案例中,第93號即是之前備受矚目的“於歡故意傷害案”。不過,指導性案例的局限,在於其只能對類似案件有“事實上的約束力”,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法律適用的現實難題。 …【详细】

釋義“防衛過當”有助司法糾偏

  不久前發生的“昆山反殺案”,曾一度引發“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的輿論爭議,此案終以“正當防衛”蓋棺定論,讓人們驚呼正義降臨、法治勝利;如今最高法將釋義“防衛過當”、鼓勵正當防衛列入司法解釋工作的五年規劃,顯然是要以司法解釋的方式,堵塞法律制度漏洞,矯正司法實踐中的認知偏差,鼓勵人們敢於和善於依法使用“自衛權”,這也不失為對見義勇為者的司法保護。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人們抵禦、制止 …【详细】

出台防衛過當標准有助司法公平

  去年和今年,有兩起典型案件引發輿論對正當防衛認定標准和尺度的廣泛關注。一起是於歡刺死辱母者案,另一起就是於海明“反殺”劉海龍案。由這兩起案件,公衆產生了一些疑問和困惑——正當防衛的清晰邊界在哪裡?如何保障正當防衛認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和精准性?最高法制定規劃,提出要利用司法解釋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鼓勵正當防衛,也是對輿論的回應,符合法治建設的需求。   《刑法》第二十條有關正 …【详细】

出台“防衛過當”認定標准體現司法進步

  前不久的“昆山反殺案”中,盡管警方最終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該案仍再次暴露出正當防衛認定缺乏具體適用標准的尷尬。在我國,正當防衛最早出現於1979年刑法中,1997年刑法修改時,又增加了無限防衛權的規定。雖然法律確立了正當防衛制度,但由於規定得比較原則和籠統,給司法實踐帶來一定困擾。   認定正當防衛行為,需要同時具備起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對象條件、限度條 …【详细】

杜絕折中主義傷害正當防衛

  一段時間以來,由“辱母案”“昆山反殺案”等標志性案件所引發的公共討論和輿論震蕩,終於獲得了積極回應。   最高法要求“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其所指向的,其實是我國刑法中相關法條太過原則化、抽象化、籠統化的老問題。根據刑法第20條中的規定,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損害。然而,到底何謂“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重大損害”又該如何界定?凡此種 …【详细】

用科學釋法化解公衆對防衛過當的不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作為今後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立項修改廢止的指導意見,《規劃》指出,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等。這一表述在公共輿論場上迅速引發關注和熱議。   高關注度或許并非來自一紙《規劃》本身,在此之前,已有“山 …【详细】

司法解釋鼓勵正當防衛體現司法人文關懷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了《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以下簡稱《規劃》),《規劃》要求,要在司法解釋中大力弘揚正義、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和道德要求。要適時出台防衛過當的認定標准、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准,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毋庸否認,這些年來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極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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