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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與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本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24 20:29:49  


 
  二、《華日和約》與“台灣地位未定論” 

  (一)締結《華日和約》的背後 

  在對日和約的准備過程中,美、英兩國對於讓新中國還是讓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參加和會,持相反的意見,相持不下,最後決定不讓任何一方參加,而把問題留待舊金山和會後,由日本政府選擇任何一方單獨締結合約。 

  對於美國“一手壟斷”的“舊金山對日和會“,當時新中國的外交部長周恩來發表了嚴正的聲明,表示:“對日和約的准備和簽定,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并且對於賠償問題主張:“那些曾被日本占領,遭受損害甚大而自己又很難恢複的國家,應該保有要求賠償的權利”。但是,在國共內戰中敗退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因為正處於生死存亡的危機中,急於獲得美國的軍事援助和保護,急欲加入西太平洋的反共軍事聯盟以自保,也為了爭取國際上代表正統中國的地位,因而采取了積極爭取與日本締結和約的行動;一方面利用“中國游說團”,通過美國國會施壓,要求日本與國民黨政府簽約;另一方面也利用“以德報怨”的美名,主動宣布放棄對日索賠,爭取與日本簽約;而美國為了防止日本向共產陣營傾斜,急於促使日本表明堅決反共、反共產中國的立場,因此,也逼迫日本與國民黨政府簽訂和約。日本終於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七小時(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與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簽訂了《華日和約》。和約內容與《舊金山和約》大致相同,只不過國民黨政府連日本的勞務賠償也主動放棄,因而在和約中沒有出現關於賠償的字眼。 

  《華日和約》完全是美國在背後一手主導的產物,它一方面逼日本不倒向共產中國,表態支持在台灣反共的國民黨政府;另一方面,是對國民黨政府的補償,使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獲得國際上代表正統中國的身份,并籌劃把它拉入西太平洋的反共軍事聯盟,以“圍堵、牽制”新中國。更重要的是,美國企圖通過《華日和約》逼迫蔣介石政府接受“台灣地位未定論”,依美國戰略“否定”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使台灣與中國“分離”,美國“介入”台灣“合法化”,以便“操控”台灣。 

  (二)《華日和約》中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與《舊金山和約》一樣,《華日和約》中的第二章(領土)第二條乙款,只明記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而不言明台、澎的主權歸屬,這就是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因為如果依照《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協定明記台、澎主權歸還中國的話,在國際法上,美軍進駐台灣,便成了幹涉中國主權的侵略行為;換言之,如果不明記,則表示台灣主權歸屬未定,美國便可公然“進出”台灣,“支配”台灣。對於和約中不言明台灣地位歸屬的問題,聲稱代表“正統”中國的、敗退台灣的國民黨政府也曾激烈反對,但在美國以“向台灣提供軍事保護”的“威迫利誘”之下,“國府”為了在國共內戰中“求生存”,也不得不“屈從”美國的意旨,對“台灣地位未定論”保持緘默,以“換取”美國的“軍事保護”。 

  (三)“台灣地位未定論”包藏的陰謀 

  和約中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包藏著美國深遠的“陰謀”。美國在“表面上”用和約的形式,“實際上”完全用強權企圖霸占中國(包括在大陸的新中國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以便把台灣從中國“分離”出去置於美國支配之下;明白地說,就是把台灣當做美國對華政策的“戰略工具”;一方面“利用”台灣做為美國“圍堵”中國的反共前綫,另一方面,把台灣當做“人質”來“勒索”,恐嚇中國,從中國“榨取”最大的利益。 

  《華日和約》簽定後2年,在1954年12月2日,國民黨政府又與美國簽訂了《華美共同防禦條約》。締約後,美助理國務卿本傑明、科恩隨之向國會提出了備忘錄,備忘錄的內容便明白地“暴露”了美國表現在和約中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對台戰略“陰謀”,它說:“美國一直審慎地回避正式承認這些島嶼(台、澎)已移交給中國,并且對這些島嶼的未來地位采保留態度,不做定論。從美國的利益考慮,應該贊成并致力於使台灣與澎湖從大陸分離,至少暫時應該如此,任何把這些島嶼與大陸不可分割地聯系在一起的條約,看來都是有損於美國在這一地區的利益。” 

  而該備忘錄也指出了,美國對台灣的基本戰略思想,那就是:(1)使台、澎保持在“友好國家”手中,對於美國是極端重要的。(2)防衛這些島嶼免遭武裝攻擊。這裡所謂的“友好國家”就是指“親美政府”;換言之,美國對台灣的最高戰略目標,便是使台灣在“親美”政府的“控制”下,這個“親美政府”,不管是大陸外省人組成的政府也好或台灣本地人組成政府也好,獨裁腐敗的國民黨政府也好、或其他民主政府也好,只要是有能力把台灣留在美國“支配”下的“親美”政府,就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都是美國所支持的。由上可知,作為對中國政策的重要一環的美國對台灣戰略思想,它的“核心思想”便是:如何使台灣從中國“分離”,并置於在美國“支配”下的“親美政府”手中。因此,美國用強權在對日和約中“虛構”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否定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只不過是在朝鮮戰爭的歷史背景下,美國為達到這個“戰略目標”的“手段”。而且,歷史地來看,五十多年來,美國與中國關系的“演變”中,在不同時期,美國暗中策劃、推動或支持的一些對台灣攻策,譬如:“台灣問題國際化”、“台灣問題托管論”、“一中一台”、“兩個中國”、“一個中國兩個政府”、“獨台論”以及“台獨論”等等,盡管五花八門,但都離不開這樣的對台戰略核心思想,而且或多或少都以“台灣地位未定論”為它的法理藉口。 

  (四)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 

  然而,台灣的地位(主權歸屬)真如美國人所“虛構”的“未定“嗎?不管從歷史來看還是從事實來看,除了50年的日據殖民時期之外,四百年來,台灣的主權明明白白地歸屬全體中國。 

  從歷史來看,自從1662年明鄭驅逐了荷蘭人在台灣建立了中國政權,1683年台灣正式納入清政府版圖,及至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清政府戰敗割讓台灣為止,二百多年間,不論在政治、經濟或文化上,台灣完全是中國社會的一部分,在中國行政區域劃分中,台灣原為褔建省“台灣府”,中法戰爭後升格為“台灣省”,完全是中國有效統轄的領土。因為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所以清政府在甲午戰敗後,才與日本簽訂了割讓台灣的《馬關條約》,亦即,1895年《馬關條約》的簽訂與割台,正說明了台灣是百分之百的中國領土。台灣淪為“日本殖民地”後,數十年間,中國也進入了被帝國主義欺淩、軍閥割據局面下的自救自強的時代,自顧已不暇,更遑論收複失土台灣了。 

  1931年日本在中國東北發動九一八事變,點燃了侵略中國的戰火,1941年12月9日中國正式對日宣戰,同時聲明廢除中國與日本之間締結的一切條約,《馬關條約》隨之失效。對中國而言,台灣已不再是日本的殖民地,而是中國的“失土”,向日本收複“失土”,“光複”台灣,正式成為中國抗日戰爭的目標之一。 

  1943年,中、美、英三國對日作戰同盟國領袖共同協議發表了《開羅宣言》,明記了:“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中國的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接著,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中也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日本無條件投降後,依據上述的歷史事實,以及同盟國間的協定,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舉行了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在盟軍代表及台灣人民代表數百人的觀禮下,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接受了日本在台殖民機關“台灣總督府”總督安藤利吉將台灣歸還中國的投降書,并莊嚴宣布:“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群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台灣正式複歸為中國的一省,台灣人民也恢複了中國國藉。接著,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代表中國)向日本的“台灣總督府”進行了政權、機關、財產以及軍事的接收,并在一年內將近五十萬的日本人遣送回國。1946年1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台灣“光複”後的三個月,舉行了全省的公民宣誓,開始進行各級人民代表的選舉,台灣人民作為中國公民行使了選舉與被選舉的公民權,至1946年5月,台灣省各級人民代表機構已全部成立,包括了各鄉鎮民代表會、各縣市參議會以及省參議會。同年,台灣又選出了“參議員”以及“國民大會代表”,分別參加了在國民黨中央政府首都南京召開的“全國國民參政大會”,以及“制憲國民代表大會”。因此,在“光複”一年之內,台灣不論在形式上或實質上都已完全複為中國的一省、作為中國的一省,朝向建設的道路邁進。一直到1950年為止,其間雖然因為國民黨政府的腐敗以及國共內戰的動蕩,發生了如“二二八事件”的不幸事件,但這些都屬於中國民族國家內部的範圍,與台灣主權問題無關。 

  在這五年間,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沒有一個國家對中國收複台灣實行主權統轄表達過異議;甚至,美國總統杜魯門,在1950年1月5日還發表聲明重申:依《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台灣已交還中國。他還說:“日本投降時亦接受此宣言的規定,而且四年來,美國及其他盟國亦承認中國對該島行使主權’雲雲,他更鄭重地聲明:“美國政府向來主張在國際關系中應有誠意”、“要求國際尊重中國的領土完整”。美國不但重申支持戰前同盟國關於台灣歸還中國的協議,也承認台灣複歸為中國一省的事實,更呼籲世界各國要尊重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領土的完整。 

  由此可知,不論從歷史根據、客觀事實、國際條約、甚至美國這一時期出自其國家利益的聲明來看,台灣從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這是如鐵的事實。 

  然而,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的爆發,使東亞的歷史進展發生“大逆轉”。戰爭爆發後第三天,美國無恥地踐踏了它在半年前自稱“向來主張在國際關系中應有誠意”,并“要求國際尊重中國的領土完整”的聲明,強行派遣第七艦隊侵入台灣海峽,發表“台海中立化”宣言,把中國兩岸內戰“固定化”,并宣稱:“台灣未來的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複,對日和約的簽定或經由聯合國的考慮”。這等於用強權宣告了“台灣地位未定論”,它再度表現了美國為了自己的國家利益,可以任益“背棄”承諾,“踐踏”國際協定,用強權顛倒他國的歷史、扭曲現實、“捏造”世界秩序的真面目。對美國而言,所謂承諾、協議、國際條約原來只不過是實現其國家利益的手段。《對日和約》是一個最好的例子,而和約中的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正是它的產物。 

  三、《華美共同防禦條約》與國共內戰固定化 

  “朝鮮戰爭”停火後,美國與韓國於1953年10月1日簽訂了《美韓共同防禦條約》,接著,又於1954年9月8日在馬尼拉簽署了《東南亞集體防禦條約》;最後,在1954年12月2日與台灣的國民黨政府締結了《華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正式完成了它在太平洋集體防禦體系的戰略布署,北自日本,經由韓國、琉球群島,台灣澎湖群島,南下菲律賓、東南亞各國,一直到澳洲、紐西蘭,一系列西太平洋島嶼共同組成了一道島嶼鏈條防綫,這正是美國在東亞冷戰中圍堵和牽制以中國為中心的亞洲共產主義擴展的防綫,而台灣正處於它的中間位置。正如當時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在與國民黨政府締約後向美國總統的報告書所言:“這一條約代表西太平洋地區集體防禦措施鏈條上的另一個環節,上述鏈條把具有共同決心抵抗共產主義勢力進一步侵略的自由世界團結在一起。” 

  《華美共同防禦條約》使國民黨政府得以加入西太平洋的反共軍事聯盟以求自保,不但得到更多的美國軍事援助和保護,在國際外交上代表“正統中國”的地位也得到美國的強力支持。通過條約,美國正式承認了台灣、澎湖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這似乎表現了美國放棄“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善意,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在締約的同時,美國便與國民黨政府達成了“未經美國允許,不得對大陸主動采取軍事行動”的秘密照會,亦即美國牽制了國民黨政府用軍事行動“反攻大陸”實踐“主權”的意願,實際上這等於限制了它的“主權”僅止於台、澎、金、馬,使國民黨政府為美國專守防衛台灣,結果便是造成了國共內戰的“固定化”,形同與大陸“劃峽而治”的狀態,這就是中國兩岸長期隔離對峙的開端,“台灣問題”的根源。而且,該條約的活用範圍也僅止於台灣與澎湖,并不涵蓋金門、馬祖。對美國來說,使國共內戰固定化,支持和強化一個失去了主動“反攻大陸”的能力,只統治台灣、澎湖地區的反共親美的國民黨政府,是完全符合前述的“分離台灣并置於美國支配的親美政府手中”的對台戰略利益的。 

  因此,一直到七○年代為止,美國所支持并維持的國民黨“國家”,雖然對外聲稱代表“正統中國”,對內以主權及於大陸的法統體制維持獨裁統治,實際上早已無法“反攻大陸”,國共內戰早已被固定化,再加上長期間實施反共(法西斯)戒嚴(思想仇恨洗腦)統治,結果,造成了一個台灣與大陸,中國兩岸之間長期隔離與對峙的局面,以及台灣在美國的西太平洋集體防禦體系中,扮演一個反共反大陸的前綫基地的角色,而這正是符合了美國的國家利益。 

  四、《台灣關系法》與台灣的“保護地”化 

  在台灣與大陸長期隔離與對峙的條件下,美國通過大力經濟援助、經濟政策指導,以及促進美日台之間的貿易、投資等手段,改變了台灣的社會經濟的性質,使台灣走向“依賴”美日的資本主義(資本分工體系)經濟發展;另外,也通過文化、(留學)教育政策培殖了一批又一批的親美菁英。這種局面一直維持到1979年,美國與中國大陸建立外交關系,并與台灣的國民黨政府斷交,廢除《華美共同防禦條約》并撤出駐台美軍為止。三十年間,台灣已依照美國的戰略意圖“轉化”成一個“美國價值”當道的社會,“親美親日”,“反共”、“恐共”、“反大陸”已成了(台灣)社會的主流意識;一個“次美國化”的台灣(買辦)社會,即使廢除了《華美共同防禦條約》、撤出了駐台美軍,依然自動扮演著“美國(資本買辦)價值的捍衛者”。 

  中美建交後,美國雖然口口聲聲承認并強調“一個中國原則”,但實際上,美國仍依據其自訂的國內法——《台灣關系法》,繼續維持兩岸分離,把台灣置於其支配保護之下。該法向中國大陸威嚇稱:“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前途,是對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的威脅,為美國所嚴重關切”,并繼續向台灣提供武器和軍事安全保證。《台灣關系法》,形同沒有“共同防禦條約”的“防禦條約”。高度依賴美國“國內法”——《台灣關系法》的台灣,在某個意義上來說,已成了美國的新“(經濟文化殖民)保護地”。而美國一方面依《中美建交公報》與中國大陸交往,另一方面,又以《台灣關系法》視台灣為“禁臠”,把中國兩岸“分而治之”,坐享“漁翁之利”。 

  2001年的9月8日,分別在東京與舊金山,日、美兩國的統治者共同舉行了《舊金山和約》五十年周年紀念。日本首相在會上的演講說:“在冷戰結束十年後,日美聯盟逐漸變得重要,不僅是為了兩國,也是為了整個亞太地區以及全世界”,高度肯定了《舊金山和約》體制對現實的重要性。隨著蘇聯解體東西冷戰的結束,美、日喪失了共同的假想敵,本來因東西冷戰而生的《舊金山和約》體制理應隨之解消,然而,事實證明,它不但沒有解消,反而如日本前首相小泉說的:“逐漸變的重要”。同時,美國也大言不慚地公開聲明仍然要在亞洲維持十萬美軍體制,從最近日本也對鄰國頻頻誇示其軍事力的動向來看,單極超強的美國仍然想繼續利用《舊金山和約》體制以及其核心的美日安保聯盟,維系其在亞洲的霸業。而假想敵是誰?就如日本外務省以及防禦廳高官異口同聲說的:“今後五十年,必須是隨時思考中共(中國?)為何種國家來思考美日安保體制,否則是無法維持美日同盟的”。——(引自《中國時報》2001年9月9日)。答案仍然與五十年前類似,它是針對正快速崛起的中國。 

  2001年,同在舊金山,台灣的“台獨派”也舉行了《舊金山和約》五十周年紀念會,慶祝五十年前和約中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否定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就在當天(9月8日)民進黨政府的呂秀蓮“副總統”也說:“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不是中國大陸所主張的‘中國領土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是不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這不是一小撮“台獨派”能決定的,全體中國人都有權利決定;至於從歷史、現實、法理的觀點來駁斥“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荒謬之處,前面已分析過,不必贅述。只是,從“台獨派”把美國在50年前為了美國的國家利益而泡制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實際上,美國1954年的《華美共同防禦條約》中已承認台灣、澎湖為“中華民國”領土,以後就未再重提“台灣地位未定論”,何況,1979年以來,美國不管在正式場合或口頭上都說采取“一個中國政策”),當做自己“獨立建國”的理論依據和基本信仰來看,正突顯了“台獨派”把美國的國家利益當做自己的“利益”,把“美國的價值”當做自己的“價值”去捍衛的(買辦奴性)荒謬性格。 (曾健民 《批判與改造》第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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