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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死刑存廢爭議性大 勿壓垮馬政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14 00:13:05  


 
  對於已定讞者是否應該予執行,其實答案是非常明顯,已定讞者倘若不執行,對於司法審判也並不尊重,但王清峰部長卻與黃世銘次長觀點並不一致,因此使人覺得政府的步調十分紊亂,決策體制顯然出了問題。

  關於死刑的存廢多年來一直是法界、學界及社會團體界,爭議不休的議題,雙方的主張其實某種程度都有道理。古典生存論者認為國家不能任意剝奪國民之生命,但卻不反對國家在合法之法定要件下剝奪人民的生命,這就是問題的關鍵處。

  贊成廢除死刑者提出了許多理由,認為廢除死刑之後的替代方式有許多,況且死刑過於絕對,誤判的危險又高,並不是單純交由民意可以決定的問題。此類辯論,不只在台灣,而且在全世界亦長期進行討論;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進入廿一世紀之後,全面廢除死刑,似乎成為全世界共同發展趨勢。在台灣2009年由“立法院”制定兩項人格公約施行法,並要求應該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日”之前全面修改現行法令規章以求配合之後,死刑的執行,已經成台灣不得不處理的問題。

  那麼贊成廢除死刑者提出的理由,不外乎是:一、人死不能復生:倘若死刑執行後發現是誤判,那麼恐怕將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二、應報思想的落伍:以現代刑事法的思想放棄了傳統“應報刑”的想法,亦即“以牙還牙”、“殺人者償命”並不能解決問題;三、許多殺人者情節不一,有部分情況是激於一時氣憤而殺人,故應給這些死刑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四、可防止專制者殘害人民生命的機會,從政治統治及國家整體角度來看,許多人擔心倘若死刑不廢,恐怕會成為國家殘害異己的正當理由,而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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