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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58條深化與台灣交流合作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6:25:35


 
  1.台資企業可根據國家、浙江省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本市扶持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經營發展的相關待遇。(市級有關單位負責)

  2.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投資者參與“中國製造2025”台州行動計劃、“一帶一路”和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等重大項目,以及台州“七大千億產業”和列入省市縣長項目工程的建設,享受相應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市級有關單位負責)

  3.鼓勵和支持台資項目入駐台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台州經濟開發區、台州特色小鎮、仙居台灣農民創業園、浙台(玉環)經貿合作區、境外併購回歸產業園、小微企業園、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眾創空間等場所,參與台州“鄉村振興”項目建設,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市級有關單位負責)

  4.鼓勵和支持小微台資企業參與台州市“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2018-2020年),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市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5.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參與台州市“瞪羚企業”培育計劃,列入培育庫的,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負責)

  6.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在境內外上市或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按台州股改新十條、上市新十條,享受與本地企業同等待遇。(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負責)

  7.支持台資企業以併購重組、融資租賃、股權置換以及設立投資性公司等多種方式,參與台州企業轉型升級。(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金融辦負責)

  8.鼓勵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積極參與促進台台項目的合作,對成功協助牽引項目的,按有關政策給予相應的獎勵。(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9.支持浙台(玉環)經貿合作區創建國家級對台經貿合作平台,積極打造浙江省對台貿易重要口岸。(市商務局、市台辦、玉環市負責)

  10.全面落實便利化通關措施,推進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拓展台州大麥嶼口岸對台海上直航客、貨運業務。加快推進台灣水果進口指定口岸建設工作。(市口岸辦、台州海關、台州海事局、玉環市負責)

  11.支持台灣同胞自駕機動車前來參加有關交流活動,從台州大麥嶼口岸臨時入境的,由市公安局授權口岸地公安機關依法辦理車輛臨時牌照等相關業務。(市公安局負責)

  12.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者在台州合資合作經營國際海運及輔助業,對當年新購置單船2萬載重噸以上運輸船舶,給予一定獎勵。對代理台台海上直航出口貨物集裝箱業務達到一定量的,第三方物流企業主營業務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相應獎勵。(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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