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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58條深化與台灣交流合作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6:25:35


 
  25.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在台州再投資,經認定的再投資企業享受台灣同胞投資者的相關政策待遇。(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台辦負責)

  26.支持台灣同胞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根據台資企業實際需要和意願,在台資企業或台灣同胞居住較為集中的區域設立公共法律服務站,通過定期派駐值班律師或建立對接機制,及時為台灣同胞提供法律咨詢、法律宣傳、維權指引和糾紛解決等法律服務。台灣同胞投資者和隨行家屬,以及在本市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隨行家屬,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務。(市司法局、市台辦負責)

  二、科技文化方面

  27.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省級創新型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市科技局、市稅務局負責)

  28.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對成功參加省級技術成果拍賣並產業化的項目進行補助,實際技術交易額在20萬元以上的,按交易額的10%比例給予補助,其中通過科技大市場引進科技成果,按交易額的15%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科技局負責)

  29.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申請領用創新券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台資企業申請大陸發明專利並授權後,享受台州專利資助政策。(市科技局負責)

  30.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積極參與“品字標浙江製造”品牌建設,支持申報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浙江標準創新貢獻獎和台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市質監局負責)

  31.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在天貓、京東、淘寶等第三方交易平台首次開設企業店鋪或首次自建自用網上交易平台,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補助。(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32.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發展台州影視文化產業,對自帶項目、技術、資金的影視文化產業創業團隊參與台州文化產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負責)

  33.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者參與台州文化創意產業,支持合作創建文博園等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市文廣新局負責)

  34.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投資者在台州開辦或從事遊戲開發和動漫創作,對於經批准上線的原創遊戲、動漫作品,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減免以及相關政策扶持。(市文廣新局負責)

  35.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來台州開展文化交流活動,為其提供展覽、演出平台,並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經費補助。(市文聯、市文廣新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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