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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58條深化與台灣交流合作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6:25:35


 
  36.發揮天台濟公故里海峽兩岸交流基地作用,不斷豐富內涵,支持兩岸共同弘揚濟公文化,辦好中華濟公文化節。(市台辦、天台縣負責)

  37.推進大陳島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建設,辦好大陳鄉情文化節,鼓勵台灣同胞參與大陳島旅遊、民宿等開發,享受大陳島開發的相應政策。(台州大陳島開發建設管委會、市台辦、椒江區負責)

  38.支持兩岸共同推進衛溫船隊遠航台灣史料和歷史遺跡的研究開發,積極開展相關主題紀念活動和各種文藝形式的宣傳。(市委宣傳部、市台辦、市文廣新局、市文聯、椒江區負責)

  三、就業創業方面

  39.鼓勵和支持台灣專業人才申報國家和省“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以及台州市“500精英計劃”等。新入選的“500精英計劃”A類、B類、C類創業人才項目,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資助。相關資格條件中對海外學習經歷、海外工作經歷有特別要求的,台灣地區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可參照適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負責)

  40.台灣專業人才在台州就業創業,符合國家、浙江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的,可同等享受台州支持本地人才培養和引進海外人才的有關政策。對入選《台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高級及以上人才的台灣同胞,按規定享受房票補貼、人才公寓、醫療保健等各類待遇。(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41.鼓勵台灣同胞在台州報名參加《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的職業資格考試。(市人力社保局、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42.畢業3年內的台灣大學生到台州非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國有非絕對控股工業企業就業並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可在畢業起3年內按規定給予350-600元/月的就業補貼。畢業5年內的台灣大學生到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就業並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長3年每年1萬元的就業補貼。(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43.鼓勵和支持台州就業見習基地吸納台灣大學生見習,見習基地應為其發放不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並辦理綜合商業保險或經批准參加的工傷保險。(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44.鼓勵和支持初創3年內的台灣大學生等創業者,在台州創辦個體工商戶(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或企業,在貸款貼息、一次性創業補貼和租用場地等方面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45.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取得醫師資格和護士執業資格,協助其辦理執業註冊手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地區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在台州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市衛計委負責)

  46.支持取得相關從業資格的台灣同胞來台州從事證券、期貨、基金等方面的工作。(市金融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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