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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58條深化與台灣交流合作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6:25:35


 
  47.鼓勵台灣同胞在台州參加全國導游資格考試,持證執業。支持台灣學生來台州開展研學旅遊,引導市內企業為台灣學生提供旅遊行業實習機會。(市旅遊局負責)

  48.鼓勵和支持台灣同胞投資者創建或合作創建平台型眾創空間、創投孵化器等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享受相應扶持政策。(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負責)

  49.在台州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參加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和“台州市榮譽市民”等榮譽稱號評選。(市總工會、市婦聯、市台辦負責)

  四、生活待遇方面

  50.在台州就業的台灣同胞在本人自願的前提下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可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和提取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51.台灣同胞在台灣地區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可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市公安局負責)

  52.在台州工作的台灣同胞可憑居住證或台胞證及相關工作證明,免費獲得每月1趟從台州大麥嶼港往返基隆港的標準艙直航船票。(市台辦、玉環市負責)

  53.台灣同胞可憑居住證、台胞證申請辦理賬戶、信用卡等銀行相關業務。(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負責)

  54.在台州居住的台灣同胞,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可按有關規定進入所在地公辦幼兒園、中小學就讀。(市教育局、市台辦負責)

  55.符合條件的台灣同胞可同等享受台州居民公共文化服務、乘坐市內公交和“台州人免費游台州”等政策待遇。(市文廣新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旅遊局負責)

  56.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台州經濟、科技、文化類等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交流合作活動。(市台辦、市民政局負責)

  57.在台州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及其隨行家屬,可提供辦理台州社會保障•市民卡服務。(市人力社保局、市台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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