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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蘇起:台灣民主的反思 (2012.9.6)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11 22:50:35


 
  第二,大多數通過的法案是個別“立委”的提案,不是行政部門的提案。個別“立委”的提案多為單條或少數條文,鮮見完整版本的提案。至於行政部門的提案,即使是“行政院”優先法案,在絕大多數會期的通過比例,都不到一半。這表示,一、擁有最多資訊、最能關照全局、最該替人民做前瞻布署的行政部門也未盡全力提出破舊立新的完整法案,或修正條文,寧願自己與全民一起被舊法條綁住。二、執政黨黨團無力把重大法案推出“立院”叢林。三、“立法院”怠惰。

  第三,“立法院”的績效不彰固然部分因為它的立法資源(人事、經費、場所等)原本不足,但更重要的似乎是,它有一個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制度,“朝野協商”(正式法律用語為“黨團協商”)。別的國會即使進行朝野協商,也只會針對程序問題(如開議、休會、延會等),不會針對實質法案。但臺灣自1999年入法起,參與“朝野協商”的“立法院”院長及政黨代表就一直掌握大部分法案的生殺大權,其中任何一人都有法案的實質否決權。許多法案,尤其是個別“立委”的提案,常常沒有經過全體“立委”投票,甚至在他們不盡知情的情況下,在所謂“朝野協商”的密室中通過。最最特別的是,每個政黨,不論“立委”人數多寡,一律平等參與,都只有兩名代表。亦即,在“立院”113位“立委”中人數高達81(上屆)或64(本屆)位“立委”的國民黨,在密室中與總數只有三位委員的少數黨同等份量。這個扭曲多數決原則的“台灣特色”不但讓我們引以為傲的民主選舉失掉意義,還徹底閹割了多數黨的權力,而且提供多少不為人知的暗盤交易空間。有的法案可能因此沈睡好多年,有的卻幾十天就揚長過關。人數只有三位的黨團本只可能參與八個常設委員會之中的三個,但他們照樣可以決定其他五個委員會法案的生死。此外,因為黨團成立門檻低到只有三位“立委”,所以透過“母雞帶小雞”的期待,政黨協商制還可能牽動“總統”選舉,如今年大選。耐人尋味的是,佔相對少數的民進黨在去年十一月底通過“國會改造”決議,要求廢除朝野協商;反而被閹割若干年的國民黨不動如山,似乎甘之如飴,寧可繼續背負多數黨立法不力的罪名。 

  第四,“朝野協商”制的重大後遺症之一就是專業的常設委員會被架空,因為朝野協商可以將委員會審查中或根本未交付委員會審查的法案逕付二、三讀。“立委”在委員會上臉紅耳赤的辯論,但真正的拍板常常是在煙霧瀰漫的朝野協商密室中做成。這讓許多有意積極立法的委員十分挫折。在正常民主國家,個別的法案主要都在常設委員會討論,其本身就是朝野協商,也是廣泛收集民意的基地。而這些委員會及委員本人也都依法擁有相當大的人事及經費資源,協助收集民意及立法。但在民主化後的台灣,不僅“立委”及委員會的立法資源貧乏,而且如某“立委”先進私下說的,“只有進入那個房間的,才算“立法委員”。否則只是委員”。這些沒有資源,不能實質立法,甚至不能投票的委員,當然只有把精力用來政治鬥爭或揭弊,藉製造聳動的新聞議題,來延續政治生命。這是惡性循環,因為它惡化“立法院”的社會形象,讓民眾更不願同意增加“立院”資源。 

  第五,就是由來已久的“立院”肢體抗爭。這在民主化初期已是國際笑話,但國人因為同情“自由化”所以多半忍受。想不到經過五次“總統”直選、政黨輪替再輪替後,同樣戲碼繼續上演。肢體抗爭不僅傷害“立院”尊嚴及政黨形象,而且嚴重妨礙民主制度的運行。 

  “立法院”的這些問題讓民眾對它的信任度持續低迷。未來台灣民主的深化必須包括“立法院”的正常化改革,讓它回歸正常“國會”應有的立法本職,為國家與民眾興利,而不是從事政黨鬥爭或揭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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