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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舊金山和約六十週年的省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8 00:25:27  


 
  由上史實可知,由《舊金山和約》所隱含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是一道已經餿了,而且對台灣是極具羞辱的菜肴,台獨主張者卻還將其視為珍品佳肴。我想提醒他們,如果不接受“中華民國”,按照美國的《上海公報》與《建交公報》,台灣就自然屬於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了。也想提醒國民黨,美國如何認定台灣的地位,完全視其戰略需要而定,自己不思索如何透過和平協定與北京達成定位共識,最終仍將是美國的一顆戰略棋子而已。

  三、如何重新思考對日和約?賠款問題解決了嗎?

  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在1952年簽署和平條約中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款要求。

  1952年為了要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日本達成和約,台北方面被迫在賠償問題上作出全面讓步,於3月25日決定放棄全部賠償。僅在條約草案中列入下述文字:“日本承認其賠償之義務,台方亦承認日本無力作出全部賠償,為此……台方宣佈放棄以勞務進行賠償之要求”。

  然而,日本了解到台北急於簽約的考量,對該草案仍有意見,要求取消有關賠償問題的條款,否則採取拖延的方法,拒不談判。台北方面最後於4月12日答應了日本的要求。最後簽字直到4月28日下午3時左右才告完成,此時距《舊金山和約》生效的時間僅僅還剩七個小時。

  在這份由台北與北京簽署的對日和約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賠償二字,其相關內容僅是在和約以外的議定書中加以確認的。議定書第一條乙項原文為“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至此,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放棄了對日的賠款。

  舊金山和約簽訂之時,正值中共建政之初並積極參與朝鮮戰爭。雖然蘇聯與英國支持北京參與舊金山對日和約會議,但在美國的反對下,無法參與。北京因此於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兩次發表聲明,指該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與絕對不能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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