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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腐關口前移 預防腐敗局值得期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9-21 22:11:32  



四、擬建財産申報制度 防腐局面對第一場考驗

1、建立財産申報制度 預防腐敗局初試啼聲
  在預防腐敗局挂牌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的一句話頗爲引人注目:我們一直在抓緊研究財産申報制度,在適當時候將建立財産申報制度。(廣州南方網)

  預防腐敗局成立,標志著中國反腐敗工作前移,而財産申報就是預防腐敗的切口。建立財産申報制度之後,國家預防腐敗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從公務員財産申報材料中發現蛛絲馬迹,也可以將財産申報材料公之于衆,接受公衆的監督。所以,建立財産申報制度就意味著將封閉的反腐敗工作,變成了公開的反腐敗工作;將行政主導的反腐敗工作,變成了全民參與的反腐敗工作。

  中國此前頒布的財産申報制度之所以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是因爲僅僅要求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申報財産,但却沒有規定財産申報公開制度,公衆很難根據公務員財産申報材料發現問題幷且跟踪監督。因此,中國未來的財産申報制度,必須把立法的重點放在公務員財産申報的審核公開制度方面,通過建立公務員財産稽查和公開檢驗制度,確保公務員財産信息透明。(上海《東方早報》)

2、適當時候語焉不詳 官員曬財産應速推行
  在新聞發布會上,屈萬祥長稱,財産申報制度正在抓緊研究之中,將適時建立。事實上,早在1988年,全國人大便起草了一個關于《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報告財産和收入的規定草案》,1994年,將《財産收入申報法》列入立法項目。有道是“十年磨一劍”,但是直到今天,中國的財産申報制度仍然沒有露面,應該說,這已經不是“適時”、“及時”的問題,而應該越快越好。(雲南日報網) 

  人們看到,財産申報制度似乎萬事具備,但却仍欠東風。 2005年,公務員法獲得通過,該法中未能如人們所願明確規定財産申報制度。當時,“新世紀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曾做過一次調查,結果93%的調查對象認爲實行財産申報制的阻力主要來自于領導階層。反腐學者邵道生曾指出:中國改革中存在的一個最大問題是,當社會迫切需要的某項改革因爲“領導層”(當然不是指所有的領導人)的“想不通”或“積極性不高”時,那麽,這項改革就不一定能改革得起來,因爲它涉及到“領導層的利益”。(北京新華網)

  現在,預防腐敗局的成立,使大家看到了這一制度出臺的曙光,這不僅是因爲該局副局長已明確表態,而且是因爲財産申報制度本身就是預防腐敗最有力的一種武器,沒有財産申報制度,預防腐敗很難取得實效。(山西太原新聞網)

3、象徵意義大于實際 預防腐敗局獨木難支
  可以看出,中國國家防腐局幷非是人們想像中的執法部門,不承擔偵察貪腐案件的職責,而更像一個政策智囊機構。由于剛剛成立,所以外界對這個機構的職權範圍和運作模式,難免會感到模糊。儘管如此,既然是專責“防腐”,人們自然就對它抱持積極期待。(新加坡《聯合早報》)

  如果作爲檢察機關,則直接把預防腐敗局設在檢察院裏,或者直接加强檢察院反貪局的工作就可以了;而如果作爲一個行政機關,其行政職能也很是一個問題。因爲只有行政執法權,沒有刑事執法權,則對懲治腐敗似乎作用不大。所以其主要職能只能放在對法律的宣傳和教育上。從形式上來說是加强了反腐敗的力度,但從本質上來講,鑒于預防腐敗局處于黨的紀律和司法制度框架之間的尷尬地位,其游離在黨的反腐敗系統以及司法反腐敗體系之外,發揮作用的空間實際上很有限,其成立的象徵意義恐怕大于實際意義。(湖南紅網)

  中國在反腐的制度設計上還有欠缺,反腐敗多數治標不治本,大案要案查處了不少,但還是解决不了腐敗蔓延的問題。當前的反腐敗最關鍵要做到三點:第一是加大新聞監督的力度,新聞代表民意,反映公衆的願望;第二,要充分調動民衆的積極性,使其投入和參與到反腐敗的舉報和監督之中。比如,敦促制定保護舉報人的法律,依靠民衆來反腐敗,而不只是官員,如果只依靠上級監督下級,不會有很大的成效。第三,建立官員的財産公開制度,把官員的財産置于公民的監督之下,腐敗才無法藏身。(北京《財經時報》)


  總而言之,從相關文件精神及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的講話中,可以清晰地看出,預防腐敗局僅僅是中國所著力構建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的一個環節,而不是惟一的預防腐敗機構。預防腐敗局職能的發揮,不可能脫離“預防體系”而單方突進。擺在其他預防腐敗部門面前的難題和障礙,也一樣橫亘在預防腐敗局面前。在預防腐敗工作未有根本突破之前,不宜過早預言其成效。(北京《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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