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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探”聶海芬 |
張高平對“女神探”語帶譏諷,但在這起冤案披露之前“女神探”卻享有盛譽。這位“女神探”就是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聶海芬。2006年中央電視台《第一線》欄目之“浙江神探”系列報道就把聶海芬稱為“無懈可擊”。節目恰好講述了聶海芬參與偵破這起奸殺案時,如何在沒有任何物證的情況下,通過“突審”,讓“驚魂未定”的張氏叔侄交代了“犯罪事實”。
有評論說“法律終還他們正義,雖然已經遲到了十年”,然而,這是否意味著本案可以畫上了句號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有太多的問題我們還沒有解決,比如,辦案方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是否有唆使“獄偵耳目”作偽證的行為?這起案件到底是能力有限導致的錯案,還是人為製造的冤案?
《新京報》評論說,既然張氏叔侄根本沒有作案,就不可能有“無懈可擊”的罪證;相反,這起案件存在明顯的否定性證據及大量疑點。例如,叔侄倆的供述,在細節上並不吻合;被害人指甲裡檢出的DNA混合物,經檢驗排除了叔侄倆等。這些細節,本應引起偵查人員的反思和警惕。可令人遺憾的是,事情卻往相反的方向發展,冤案經過“女神探”精心打磨,開始變得“鐵證如山”。
人皆可能犯錯,所謂“神探”也不例外,問題是誰讓聶海芬有了“神性”?這也是《長江日報》評論《“女神探”倒掉是件尷尬事》所要探討的。評論說,樹典型,是我們一貫的做法,我們設想典型的作用是“典型引路”。我們的確樹起了一批先進典型,弘揚了正氣。但必須承認,也有不少典型後來倒掉了,也或許從一開始就名不符實。類似失敗或有“考察不周”的原因,更根本的是典型有著某種內在的缺陷,那就是它往往過於完美。在杭州市公安局,正是一位先進典型“主辦”了冤案,讓公眾觸目驚心。聶海芬“神探”形象的倒掉,讓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典型思維,社會固然需要正面形象作為榜樣,但這一切的基礎是真實和理性,失去了這兩點,典型帶來的就會是反效果。
十年冤獄不僅讓張高平、張輝叔侄倆難以接受,受害者家屬也感到悲憤難平,遇害女孩王冬的父親王朋裡說,他們恨了十年,“突然說別人才是凶手,我們還接受不了。”更為重要的正如新華社“新華視點”官方微博表述的那樣:戴罪十年,張輝、張高平被無罪釋放。公眾同情之餘,更多是疑問:面對同種遭遇,我該怎麼辦?有罪推定還是疑罪從無,很多公民命運會因此改變。口供定罪與證據合法,更是關係公民權利能否得到保障。結果正義不能解釋程序違法,疾惡如仇不能借此為非作歹。失去法律保護,無人獨善其身。
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廳官方網站上刊登了一條針對張氏叔侄錯案的簡訊,稱“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作為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個環節,是有責任的,我們深感痛心,對當事人及家屬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廳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相關執法問題的調查,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查,絕不掩蓋、絕不袒護”。這可看做痛定思痛後的補救,然而,僅有這些還不夠。(時間:4月5日 來源:每日新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