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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依法嚴懲呼格吉勒圖案的草菅人命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12 01:57:10


  有媒體回溯了呼格吉勒圖案的前後經過。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煙廠年僅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便拉著工友閆峰趕往女廁。當趕到時,呼救女子已經遭強姦並被扼頸身亡。隨後呼格吉勒圖和閆峰報案。但呼格吉勒圖卻被認定為殺人凶手。僅僅61天後,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判呼格吉勒圖死刑,並於5天後執行。9年後的2005年,公安部督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領導親自拉網追捕下的“殺人惡魔”——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讓人震驚的是,趙志紅交代的10起強姦殺人案的第一起就是1996年的“4•9女屍案”!

  多少年來,公眾已經記不清多少次耳聞目睹了這樣的情節:案發,轟動,破案,招供,槍斃(緩刑)或無期徒刑,最後是立功授獎,“神探”輩出……但是,隨著媒體“透視”程度以及傳播能力的增強,越來越多的假案、冤案被揭露出來,越來越多的冤魂徘徊在社會正義的門口。河南趙作海案,河北聶樹斌案,浙江叔侄奸殺案……都是在真凶落網的情況下,才真相大白。更有甚者,就是河北聶樹斌案,甚至在真凶落網的情況下,仍遲遲不予糾錯重申。

  據報道,呼格吉勒圖被抓獲和槍決後,諸多警官都因“迅速破獲大案”而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但是,與61天判死刑、5天後執行死刑判決的速度不同,在真凶落網、證據具備的情況下,該案進入重新調查程序卻被生生拖了9年。這9年,是冤死者家屬每個星期上訪,度日如年的9年,是冤死者家庭因冤案而發生各種各樣變故的9年……最關鍵還在於,這9年,也是當地司法機關知錯不糾,將錯就錯的9年。媒體公開報道顯示,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某主要領導早就向媒體表示過,“我們的調查結論顯示,當年槍決呼格吉勒圖的證據不足,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殺錯了”!

  無獨有偶,河北聶樹斌案真凶落網後也有9年。9年,這個時間長度,足可以度量一個公民的生命在某些司法者心上的分量。“殺錯了”而不改錯,錯上加錯的結果,按照法律規定,等於犯罪。也許,正是因為那些因製造錯案而立了功、受了獎、升了官的司法者深知其法責,才在糾錯的過程中百般阻撓,利用專業知識和便利條件在證據環節製造障礙,使得公民及其家庭難得在具體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與社會正義。

  按照法律規定,司法機關錯案製造者,必須受到法律追究,嚴重者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對冤假錯案的受害人,則要予以國家賠償。多年來,一些公安機關由刑訊逼供而屈打成招進而釀成冤假錯案的事情屢禁不絕,就在於那些因錯案而立了功、升了官甚至成了“神探”的人,都沒有受到什麼處理,更不要說為此負什麼法律責任了。至於少有的被糾錯案件中,也甚少有冤假錯案的責任人被依法追究處理的。

  前日發布的有關司法改革方案,其中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要記錄官員干預案件的情況,以及實行法官對案件終身負責制。這樣的改革,不妨從依法處理上述兩起案件製造者始。(來源:光明網 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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