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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打開流動人口的水龍頭,城市才有機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27 05:44:54


  外地人來廣州,3天內要向街道報到。這個消息出來後,各種吐槽就在網上漫天飛舞。這個被稱為“穗府36號文”的規定,除了規定來穗人員主動申報居住登記,還對房東、有集體宿舍的單位也作出要求,後者均有義務履行報備義務,地產中介則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但是—戲肉來了—“3日內報到”原來並非“穗府36號文”首創。《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廣州市流動人員管理規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四部法律法規和規章都有相應條款。廣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長黃石鼎的話可謂四兩撥千斤—“穗府36號文沒有創新性條文,都是原有規定,只是集納在一塊說,顯得比較突兀。”原來如此!

  我覺得必須要補充一點,因為這些原有規定都沒有認真執行過,所以人們才會在又宣布一次的時候感覺到突兀。正如報道所說,廣州一直都有來穗人員登記制度,而且是不同街道規定的報到時間有所不同。有的是規定24小時內就要登記,有的是要求3至7天內自動前往申報,有的是要求3天內“報到”。只不過,一直沒有強制執行。

  執行。這是讓法律法規在現實中存活下去的唯一的辦法。不執行或者沒有強制執行,什麼樣的法律法規都會成為一紙空文,要再激活,人們就覺得突兀了甚至抵觸了。現在問題來了,這條法規哪怕有再迫切的必要性實施,但是執行得了嗎?廣州是個超級大都市,每天進進出出有多少人?全部或者大部分完成登記要多少人手才夠?且不說“來穗人員”們願不願意主動申報了。有時候不執行不等於反對,只是因為執行不了,沒法執行。最新鮮的一個例子就是控煙條例。出台無法執行的法規等於對著鏡子扮鬼臉。

  不過話說回來,流動人口一直是廣州也是所有的大城市管理的難點。這事本身就很糾結。本來祖國大地任我行,我愛上哪兒就上哪兒,分什麼本地人口流動人口?然而站在城市管理的角度看,你不實行這個登記制度,有關部門連每天有多少人在廣州吃飯都搞不清楚,更加不用說混雜其中的壞人了。一有什麼冬瓜豆腐,連個線索都抓不到。治安一直是廣州的心病,其中流動人口的作案問題尤其令人頭痕,有關部門一直是管得嚴一點就消停一點,稍微一放鬆又亂曬龍。然而從經濟建設和城市發展的角度看,當年深圳哭著喊著要求取消邊防證是一個正面的例子。打開流動人口的水龍頭,城市才有機會。

  這似乎成了兩難之事。不登記不行,全部登記又做不到。我想起來40多年前的廣州。那時候有外地親戚來家過夜是要當天就到派出所去“報戶口”的。而香港親戚來廣州探親開始還不准住在市民家裡,必須住賓館,而且同時還要到派出所登記。當然,那時這樣做顯然是出於意識形態管制的目的,而且那時候廣州的所謂流動人口真的很少。廣州市民本身也比現在少多了。城市在變大,人口在增多,那時的廣州居民大概只有兩百萬左右,而現在廣州的城市人口據說已經超過1600萬,但是對於流動人口的管理還是沿用四十年前的方法,這到底行不行得通?這是不是一個現代版的刻舟求劍?(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陳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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