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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別讓開除患癌女教師成為法治之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2 18:56:21


  今年8月14日,因患卵巢癌并發心臟病,32歲的大學英語老師劉伶利在甘肅省人民醫院去世。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告訴媒體,治療費高達數十萬,家庭不堪重負,劉伶利忍受著癌症造成的全身劇痛擺地攤賣衣服。但讓劉伶利雪上加霜的,是她查出癌症之後即遭工作單位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開除,并因此喪失了醫保報銷待遇。

  一名在高校工作了3年的女教師,身患癌症後卻被學校開除,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難以接受。更難以接受的是,因為學校停止繳納醫保費用,造成女教師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家庭負擔過重,最終導致了女教師的辭世。高校所為不僅令人寒心,也暴露出相關制度的缺失。

  首先,劉伶利身患癌症,學校得知消息給予開除,這樣的行為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作為一名高校教師,劉伶利和學校存在著勞動關系,有著合同約束。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因患病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但是不能隨心所欲,必須建立在勞動者最基本的權益保障之上,即需要根據勞動者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折算一定的醫療期以及換崗位等程序,必須是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且需要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然而蘭州理工大學博文學院在得知劉伶俐患癌消息當月就做出開除決定,顯然違法,這一點法院的判決也已經印證。

  其次,開除劉伶利後,學校停止為其醫療保險進行繳費,這對於身患癌症的女教師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如此落井下石,不僅將其推向絕望的深淵,更暴露出學校的殘忍和冷漠。可以說,劉伶利的死亡與學校單方面停止醫保繳費有著直接因果關系。

  這件事也暴露出當下醫保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醫保的目的是醫療保障,是減少患者負擔,可是現實中,因為醫保通常與勞動關系捆綁,一旦勞動關系終止,醫保也被“終止”。就拿此案來說,理論上學校終止的醫保,劉伶利可以通過申訴投訴或者舉報等手段要求原單位繳納,或者通過個人自費繳納來延續,但是這對於一個身患絕症且沒有收入來源的患者來說,有著無法承擔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醫保規定在現實生活中會可能遭遇的尷尬。那麼是否可以考慮從其他方面給予補充式的救濟手段?比如,充分利用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或者建立慈善幫扶救助機制等進行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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