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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送不作為錦旗被刑拘的法律疑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5 13:18:13


  四川綿陽三台縣百頃鎮43歲村民馮勇軍,因忍受不了村裡的污染現狀,給政府部門送“不作為”錦旗,被當地警方以涉嫌非法游行、示威的罪名刑拘。曾經,馮勇軍敲鑼打鼓給政府部門送表揚錦旗,一路暢通無阻。對比之下,送“不作為”錦旗被刑拘的遭遇,備受公衆質疑。

  送表揚的錦旗便欣然笑納,送批評的錦旗便予以刑拘,兩種截然相反的態度令人唏噓。印象中,給政府送不作為錦旗的事并不鮮見,被警方以擾亂秩序為由處以行政拘留的也有,但以涉嫌犯罪而予以刑拘的倒不多見,足見當地警方執法規格之高。依據《刑法》規定,構成非法游行、示威罪有三個重要指標:一是行為本身是否屬於游行、示威;二是如果屬於,那其是否獲得官方許可;三是如果沒有許可,其是否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

  本案中,村民送錦旗自然沒有獲得官方許可,但這種送旗行為能否認定為游行、示威?又是否存在拒不解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後果呢?從主觀上看,村民送不作為錦旗的緣由是環保局處罰違法排放兩年無果,目的無非是監督政府部門依法行政,解決污染問題;從客觀上看,送錦旗并沒有阻斷人行道通行,也沒有沿途敲鑼打鼓高呼口號,“剛到縣城拿著錦旗沒走幾步”就被警方抓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後果似乎也證據不足。

  相反,刑事執法中卻存在諸多疑問,比如送錦旗一共9人,為何獨要刑拘“喜歡打抱不平”的馮勇軍?既然認定是游行示威,那麼警方是否采取過勸阻或發出過解散命令?這些疑問都有待解答。

  村民送不作為錦旗或許有諷刺的意味,政府部門之所以如此動怒,大概也是容不得公民批評,更見不得被羞辱。在一些官員眼中,送“不作為”錦旗是一種博取眼球的諷刺與羞辱;他們看不到的是,這種行為無論多麼嘩衆取寵,只要沒有明顯違法,就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批評和監督權的範疇。倘若將這種行為輕率地認定為游行示威,不僅顯得有些“欲加之罪”,而且會造成公民批評權、監督權邊界的退縮。

  除了審視刑拘執法的正當性、合法性之外,事件背後的環保執法問題也有待徹查。表面看,當地環保局既多次介入處罰,又下達履行催告書,相比很多地方的環保執法而言還算“作為”;但是對公衆而言,對執法的評判不光是看行動,更要看效果。面對拒不履行的違法相對人,環保部門是否已經盡到職責?為何就同一個沒有執行的案件反複立案?為何沒有按照催告書聲明依法強制執行?據相對人稱,第一次處罰的罰金他并沒有交,環保局也沒找他要。那麼在整個執法過程中,環保部門是否存在不作為或象征性執法現象?這些疑問都需要徹查,同時也反證了村民進行批評和監督的必要。(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兵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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