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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押金盈利”模式不能在監管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4 15:57:52


  據央視報道,共享單車領域確實是一塊誘人的大蛋糕。就連大名鼎鼎的郭台銘也想來分一杯羹。其實很多資本看上了共享單車,不僅僅是因為這種新的業態具有非常大市場競爭力,實際上,使用共享單車是需要預付押金的。以摩拜單車為例,去年12月活躍用戶量已達313.5萬人,每月活躍用戶押金總額超過9億元。

  有人測算過,共享單車收取低廉的租賃費用最終可能是虧本或微利,押金和預存費用成為其重要盈利模式,難怪有人驚呼:你以為共享單車是租賃行業?其實人家是做金融的。這一語道出了問題的本質,當押金成為共享單車一種普遍的商業模式時,急需一些類似金融監管的措施。

  從傳統的民商法角度來看,“押金”具有擔保性質,其目的是確保單車租賃使用人正當合理使用,并在出現自行車毀損情況下優先“受償”。“押金”所產生的理財收益、利息屬於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即歸摩拜單車等平台。從民法規定的角度看,“押金盈利模式”沒有問題。

  “押金盈利模式”對消費者或是社會而言是一個高風險模式。貨幣是一種特殊的動產,占有即為所有,一旦收取就可以自由使用,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目前,對共享單車押金的監管還屬於空白,甚至沒有第三方監管,平台公司一般用於投資或理財以獲取風險收益,或是公司臨時資金周轉。但如果出現資金斷鏈、卷錢跑路等情況,必然導致押金難以退還的兌付危機,從而侵犯到消費者的利益。

  這是一個不小的公共利益,僅僅摩拜單車一家每個月押金就超過9億元。隨著共享單車市場的進一步擴大,總的數額必定隨著增大。公共押金安全與否,還必須從公共利益的視角來審視、管理,監管部門切莫等閑視之,亟須對押金的規模、退還規則、用途等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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