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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岩釘攀岩獲刑并賠600萬元是堂普法課
http://www.CRNTT.com   2020-01-03 20:15:58


  三被告用自帶工具在巨蟒峰上打岩釘攀上頂峰,滿足了自己的征服欲和好奇心,卻對自然景觀構成了巨大破壞。法院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對其作出判刑并連帶賠償的處罰,可謂罰當其罪。對於廣大旅游者來說,此案不失為一堂愛護名勝、保護環境的普法教育課。

  大自然以其鬼斧神工的巨大魔力,成就了神州大地逶迤起伏和婀娜多姿的壯麗景觀,也給人們帶來美感享受。出於對秀美山川的珍惜、敬畏與傳承,保護珍貴文物和名勝古跡應為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比如,巨蟒峰就是國家重點保護的三清山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點和標志性景觀,被譽為“三大絕景”之一,具有珍稀性、唯一性、易損性等特征,其科研價值、美學價值、旅游價值等彌足珍貴。這種自然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也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資源,理當受到法律最嚴格的保護。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明確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的危害不可小覷。首先,對名勝古跡造成的損毀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尤其是由地殼運動或自然風化形成的自然景觀,一旦遭到人為破壞,便難以修舊如舊。誠如地質專家對巨蟒峰實地勘察後的認定,張某等3人的行為,不僅對該處世界自然遺產的基本屬性造成嚴重破壞,其打入的膨脹螺栓還會形成新的裂痕,加快景點花崗岩柱體的侵蝕進程,甚至造成崩解。

  其次,損毀名勝古跡構成對公衆環境權益的侵害。名勝古跡是大自然恩賜給人類的寶貴遺產,是全社會成員共有與共享的自然性資源。旅游觀光已成當下社會的國民剛需,名勝古跡不是誰家的後花園或私人領地,在這裡游玩,遵紀守法、文明旅游應為每位游客不可或缺的素質硬核。

  不少“驢友”懷有探險涉峻、尋求未知的好奇欲望,而大自然也存有一些高不可攀或深不可測的未知領域,也正是這些未知與險峻,讓人們不斷獲得常游常新的旅游體驗。游客應盡力克制自己的欲望和追求,做於法有據的合法事、聰明事,不做破壞生態、僭越文明和違法悖德的醜事與傻事。(來源:寧波日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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