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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首案具有多重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30:34


  據媒體報道,7月19日,深圳審結全國“個人破產”第一案,當事人梁某正式宣告破產。對個人破產制度來說,第一案的誕生標志著制度真正進入司法運行階段,改革已邁出關鍵一步。

  今年3月1日,國內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施行。此前我國只有企業破產法規,而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的破產法多由企業破產和個人破產兩部分組成,世界銀行也將“辦理破產”情況作為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一級考核指標。

  個人破產第一案中,梁某2018年創業,未能發展到客戶導致虧損加重,於今年4月申請個人破產。根據梁某的申報,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其債務總額約75萬元;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積金,無房產、車輛等大宗財產;創業失敗後梁某重投職場,每月固定工資收入約2萬元,有清償意願。

  那麼個人破產制度在其中發揮了什麼作用?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計劃顯示:未來三年,梁某夫妻除了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產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之外,承諾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破產前,梁某每月還款利息、罰息近7000元,破產後可免於償還利息和滯納金,并從催收中得到精神解脫;對債權人來說,為其處理不良資產提供新途徑,有利於提高處置效率、降低處置成本。

  梁某的處境不是個案。據媒體報道,個人破產條例推出後,深圳中院優先受理了8個破產申請,債務人主要為中青年,全部有創辦企業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歷;多數負債為幾十萬到一兩百萬元不等,債務規模相對較小;7名債務人在工作,皆有清償意願。

  近兩年,深圳除了讓開辦公司越來越簡便,現在則正在努力讓退出也更加順利。除了個人破產條例,深圳還在全國率先攻克有限責任公司注銷全流程網上辦難題,推動企業注銷“業務同步、一網通辦”,試點開展企業除名制度和讓困難企業休養生息的歇業登記制度等。

  二者其實并行不悖,進出市場的門檻越低,競爭就越充分;競爭越充分,市場經濟的效率就會越高。此外,“依法退出”還有助於形成以信用為核心的激勵約束機制,築牢市場經濟運行基礎。個人破產制度的正式運行,對深圳創業生態的優化和營商環境的提升是一件好事。(來源:深圳商報 深圳商報首席評論員: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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