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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即視為質量合格?網購潛規則早該打破了
http://www.CRNTT.com   2022-03-14 18:14:55


  最高法3月2日發布《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其中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中,有“收貨人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這一規定的針對性不言而喻。隨著網購深層嵌入人們的生活,各類消費糾紛也在逐漸增加。商家單方面把“簽收即視為商品質量合格”,是較為普遍的現象。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類似經歷:拆開快遞的第一時間就發現商品有明顯質量問題,找商家要求退換貨時,卻被後者以“已簽收”為擋箭牌,百般推脫。

  一些商家將“簽收即視為商品質量合格”當成潛規則,或許是擔心這種情況:自己寄出的商品是完好的,但送達後被消費者損害,消費者以此為由要求退貨。所以,商家想通過在快遞簽收環節讓消費者仔細檢查確認,避免快遞環節造成商品破損的責任轉移到自己頭上。

  但問題在於,簽收只是意味著快遞送達到了消費者手上,很多商品還來不及拆封,根本就無法確認是否完好無損、質量是否達標。而且,現在的網購普遍采取快遞櫃、代收點投放的模式,上門投遞的相對較少,商品在消費者還沒有核驗甚至沒有拿到時,快遞就已經完成了簽收。

  在此種前提下,商家如果將簽收與否當成退貨的一個核心依據,會給消費者增加額外的風險和負擔,是以轉移自身的責任的辦法過度放大消費者的義務。

  網購不同於綫下消費,消費者不可能像逛商場那樣現場核驗商品,所以才會有特殊商品外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商家將簽收商品等同於認可商品質量,單方面制定游戲規則,有損交易公平,也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精神。

  所以,這次最高法出台的《規定》,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明確“簽收即視為商品質量合格”的格式條款無效。也就是說,商家以消費者“已經簽收等同於質量沒有問題”為由拒絕退貨,鬧到法院去,法院不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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