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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跨區用鹽”挨罰 道歉退款並非句號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3 15:12:04


  道歉和退款,不是“跨區域用鹽”事件的句號;對兩名負責人停職和撤職,某種程度上也有代制度受過之嫌。

  新鄭是鄭州下轄的縣級市。在新鄭開餐館,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結果就違法了,看似可笑,實則有著制度上的荒誕。因為按照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規定,餐館跨區域購買食鹽是要處罰的;而且鄭州鹽業管理局也曾發文,嚴禁市縣兩級公司和縣公司之間相互傾銷。

  換句話說,無論從法律制度,還是從文件精神,新鄭市鹽業局人員的執法都是有依據的。事實上,在新聞初一曝光,鄭州市鹽業局之所以回應處罰合法,原因也就在此。只不過,隨著事態發酵,迫於輿論的壓力,以及這一規定自身的荒謬性,新鄭市鹽業局的態度來了個大逆轉。

  但要看到,對責任人停職和撤職,並沒有觸及深層的問題。因為問題的關鍵在於制度本身。不改制度,只處理人,類似荒誕,還會再次上演。顯然,這一風波應成為推動當地修改鹽業管理條例的契機,對“跨區域用鹽”的規定,根據現實情況,或修改或廢除。實際上,對於“跨區域用鹽”的限制,在內蒙古、陝西等地也有類似規定。此次風波,也可作為其他地區之鏡鑒。

  而新聞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長期以來社會對鹽業壟斷、政企不分以及暴利等問題的不滿。

  食鹽的壟斷專營,從古至今延續千百年,在市場經濟下,這一制度有無存在之必要,該不該修改?至於是否吃加碘鹽、該吃多少,交由社會,也未必不可以搞定。政府只做好監管就可以了。問題在於,一些部門已習慣了管理背後的利益,而捆綁在此制度上的人員,又成尾大不掉之勢。

  雖然國家發改委廢除了食鹽專營許可,但並沒有對上位法,比如食鹽專營條例進行修改,以至於鹽業壟斷仍舊存在。而且推動鹽業管理的改革,也往往被一些既得利益集團阻礙。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借由這起事件引發的討論,推動鹽業管理體制改革,從根子上解決問題,才算是個完美的句號。(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王攀 本文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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