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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鹽業”不該既姓“公司”又姓“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3 14:21:48


  雖然“跨區域用鹽”事件有了新的進展,錢退回來了,人也停職了。但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卻不能止步。“跨區域用鹽”這樣的罪名究竟有沒有罪?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雖然說我們實施的是“食鹽專賣”制度,但是,要看這個小餐館老板的具體行為。其一,他不是在經銷食用鹽。其二,他使用的這些食用鹽是正規渠道的食用鹽,不僅符合國家標準,而且還是國家批准生產的。其三,他使用的食用鹽不是故意跨區域採購的,而是他原來就在外地開餐館,由於生意轉移了地方,把沒有使用完的食用鹽帶了過來。

  這樣看來,這家餐館的食用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既不違反國家法律,也沒有侵害消費者利益。那麼,合法的食用鹽,為啥在新鄭這裡就不合法了?這是因為利益問題,是影響了“新鄭鹽業管理局”的利益。不,說錯了是影響了“新鄭鹽業公司”的利益。

  有人會說“新鄭鹽業管理局”和“新鄭鹽業公司”有啥區別?不就是一家單位嗎?是的,鹽業公司和鹽業管理局當然是一家單位。正是因為有了如此特殊的身份,才有了這次“跨區域用鹽”的尷尬。“鹽業”不該又姓“公司”還姓“局”。當你讓一個人既當運動員還當裁判員的時候,也只能有了“鹽業”這個怪胎了。這就猶如一個人,真正的姓氏只能有一個,你要姓“李”,就不能姓“王”,這也猶如一個人的性別一樣,你要麼是個男人,要麼是個女人,豈能又是男人又是女人?那樣還能是一個正常的人嗎?“鹽業”也是同樣的,由於奇怪的體制,它已經變得不男不女了。

  說到既姓“公司”還姓“局”的單位,上點年紀的人都會記得一個單位——“糖酒公司”,其實它還有一個名字叫“糖酒局”。當時,這個單位也是這樣,既是賣糖酒的也是查處糖酒的。只不過,隨著市場經濟的到來,這種奇怪的身份制約了市場,在第一輪改革中,國家就將它的“局”的身份給拿掉了。事實證明,沒有了奇怪的“局”的身份,糖酒市場才是更健康的。因為查處的職能完全可以交給工商局、質監局來做。你要麼是賣東西的,要麼是查東西的,實在不能成個不男不女的單位。

  “鹽業”也是這樣,加強食用鹽的管理當然是老百姓支持的事情。但是,我們需要加強的是對非法食用鹽的查處,是提高食用鹽的質量,而不應該是讓食用鹽成為維護自己利益,侵犯公眾利益的載體。在市場經濟時代,在法治建設時代,對於“鹽業”來說,其只能有一個選擇,要麼你就老老實實當一個“查鹽的”,要麼就幹乾淨淨當一個“賣鹽的”。在筆者看來,最好的辦法則是取消這個猶如怪胎的“鹽業管理局”和“鹽業公司”。把查處的權力交給工商、質檢,把經銷的權力交給市場。(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郭元鵬 本文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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