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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吃哪里的鹽,可否讓老百姓做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3 14:22:43


  升鬥小民的日常生活波瀾不驚,卻也總不乏一些“驚愕”撲面而來。這不,“跨區域用鹽”,又莫名其妙地火了。

  10月15日上午,新鄭市龍湖鎮開餐館的黃先生夫婦的熱幹面館用了從鄭州帶回的食鹽,被新鄭市鹽業管理局檢查人員認定為“跨區域用鹽”,沒收部分食鹽並處罰款200元。

  一個小餐館經營者,就因為用了鄭州的鹽而沒用新鄭的鹽,便違法了,便要沒收“違法產品”並科以罰款。這樣的“複雜事態”,衝擊著一般平民百姓的理解力和想象力,簡直屬於“重塑三觀”的重大變故。老百姓對鹽太熟悉太親切太離不開,但現在忽然之間,鹽好像變得不是自己認識的那種日用品了,它變得熟悉而又陌生,一種驟然而來的緊張感與不可控感侵襲了平凡的生活。

  當事人黃先生深感懊惱和委屈,不在於被沒收了鹽並挨了罰,而在於作為一個起早貪黑、謹小慎微的小餐館經營者,他感覺自己的生活與生意遭到了不公正對待,他要像秋菊一樣討個說法。正是這個懷揣著樸素的權利意識、常識與情感的小人物,讓“跨區域用鹽”點燃了坊間輿論,成為舉國矚目的焦點話題。

  然而,訝異的人們旋即發現,因為“跨區域用鹽”而遭到處罰的,黃先生不是第一個,而且類似案例並不鮮見。更令人錯愕的是,他們的遭遇甚至可能是合法的。根據《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黃先生“必須從當地食鹽經營單位購買食鹽”,否則就要接受處罰。由於“管理條例”並未對“當地”作出細化表述,從而為鹽業執法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打開方便之門,“合法”與“非法”端在執法者一念之間,充滿了偶然性與不確定性。而黃先生顯然是一個倒黴者。

  另據有關消息,鄭州市鹽業局曾在2011年發過相關文件,對鄭州市區或縣公司供應的合格食鹽均不得處罰(新鄭隸屬鄭州)。倘果真如此,則有了“神仙打架,百姓遭殃”的意味。政府的鹽業政策搖擺不定、相互抵牾,為有關機構“亂罰款”、“亂作為”留下可乘之機。

  最令人五味雜陳的是,輿論升騰之後,事態卻又迎來戲劇性大轉折:新鄭市鹽業局公開向社會道歉,該局鹽政科科長郭新安被停職,稽查隊長王勝利則被撤職。黃先生被退還了罰沒的食鹽和罰款,並被聘請為新鄭市鹽業局2014年“行風監督者”。同樣一個人,同樣一件事,就因為輿論關切,而發生180°大轉彎。如此乾坤大挪移般的轉變,直令人恍惚而又感慨萬千。

  作為鹽業部門行政亂作為的典型案例,此事不免又牽扯出鹽業專營的糾結話題。在中國市場經濟體系下,很少還有日用消費品像食鹽這樣奉行著如此僵化、封閉而守舊的專營體制。照理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哪怕考慮到食鹽的某種特殊性,政府也只需對食鹽的品質及其地域性特質負責,食鹽專營實在是計劃經濟思維下的古董級政策,由此衍生出的市場割據、壟斷經營等弊政揮之不去,“跨區域用鹽”這等奇葩,同樣是鹽業專營政策的毒樹之果。

  前些時日,《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被廢止,標志著鹽業專營體制已經鬆動,改革勢在必行。吃什麼鹽,在哪里買鹽—這樣的日常小事,實不必再勞煩國家統籌經略,只要國家對食鹽安全負起責任,剩下的事就由老百姓做主吧。(來源:都市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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