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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規範“裸官”應與海外反腐同步推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7 16:41:41


  備受關注的《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明確“裸官”不得擔任領導職務,並要求擬提任領導幹部的,應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投資、債務、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對不按要求報告的,不予提任。

  “裸官”現象在廣東早就成為熱門話題,今年年初中央巡視組向廣東省反饋巡視情況時,就特別提到廣東一些地方“裸官”問題突出。此後官方發起系列整治行動,於年中對“裸官”進行摸查,發現廣東共有“裸官”2000多名,並基本完成全省“裸官”任職調整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這種集中整治行動,廣東其實早就嘗試從制度層面規範“裸官”,2012年年初通過的《中共廣東省委關於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若幹問題的決定》,其中就有“裸官”不能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領導職務的表述。從這些行動不難看出,對於整治“裸官”,廣東可謂頗有心得。

  在上述種種整治行動中,相對而言,通過制度來約束和規範“裸官”現象無疑更值得關注,一些具體的規定將從源頭上影響“裸官”今後的命運,它更能決定整治“裸官”的成效,也因此,過去廣東在制度建設過程中受到足夠的關注,一些規定因為給“裸官”留有餘地一度引發質疑。前年提出“裸官”不能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領導職務,當時就引發爭議,原因在於,“重要敏感崗位”具體指代哪些職位並無明確界定,另外,諸多的腐敗現象也顯示,握有實權的副職崗位其實出事頻率並不亞於黨政正職,顯然副職領導不應該在規範對象之外,若要對“裸官”徹底說不,就必須擴大規範對象的範圍。

  較之過去的制度建設,此次草案明確要求“裸官”不得擔任領導職務,其約束範圍顯然更大,另外,草案還要求在擬提任領導幹部前報告個人房產、配偶子女就業等信息,這兩個要求意味著,不僅現有的“裸官”將離開領導幹部職位,今後在提拔領導幹部時也可避免“裸官”。如果規定能夠落地,今後“裸官”群體無疑將在體制內被邊緣化,而因“裸官”現象而流失的民衆對官員群體的信任感也有望恢複。

  當然,“裸官”問題不會就此徹底解決,畢竟目前的規定仍有其局限性。從反腐的角度看,“裸官”與腐敗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即便不擔任領導職務,只要權力未能得到有效約束,非領導的“裸官”還是可能貪腐,因此,對於“裸官”群體,除了規範還須有更切實的舉措。近來我國加強和其他國家追逃貪腐官員方面的合作,將反腐陣地推至海外,若力度得到保障,“裸官”的腐敗便利將不複存在,國內與海外雙管齊下,就有望達到這樣的目標:反腐行動無遠弗屆,就算官員了無牽掛,身在海外,也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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