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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漸廢死刑罪名符合國情民意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9 14:26:33


  近年來圍繞死刑的爭議,早已超出司法領域,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究其原因,死刑不僅關乎正義,還與生命和道義緊密相關。對待死刑存廢的趨勢,儘管國際社會已經取得了基本的共識,但就具體操作的討論中,“速廢”和“漸廢”之爭一直持續。筆者認為,中國的國情決定廢除死刑不可能一蹴而就。

  回溯3年前,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盜竊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使中國的死刑罪名減至55個。事實上,在大多數已廢除死刑的國家和地區,死刑的存廢爭議也經歷了漫長的過程。正如曾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所說,從哲學上說,廢除死刑是應該的,是早晚的事,但中國還沒有到這個階段。

  無論有多少國家、地區已經廢除死刑,對中國而言,“漸廢”更容易被大多數人接受。而對於持“速廢”論的人來說,他們對生命權利的敬重,終結以暴制暴循環的良苦用心,很多人也是理解和贊同的。因此,進一步減少死刑適用罪名是各方多能接受的務實選擇。這一步看似不大,但意義不容低估。

  當然,減少這些死刑罪名,既有我們邁向法治文明、兌現對公民各種權利保障的內在動力,也是對國際社會承諾的積極回應。還應看到,減少現階段有能力廢除的死刑罪名,也有利於公民走出以暴制暴、復仇思維的人性幽暗深穀。比如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等,用於死刑罪名的頻率本身就很低,其危害一般也不至於危及人的生命;而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等,更是多年未用,本身也只適用於特殊情況下。

  不可否認,進一步廢除部分死刑罪名,會導致一些受害家屬的心理難以撫平。因此,廢除這些死刑罪名的同時,還有必要延長部分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刑年限,並嚴格限定減刑幅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說,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後,如出現情節特別惡劣,符合數罪並罰或者其他有關犯罪規定的,還可以依法判處更重的刑罰。若此,有利於解決“死刑過重、生刑過輕”的結構性矛盾。而這,實際上也是符合國際趨勢,並能更好打擊和恫嚇犯罪,維護社會秩序。

  還應看到,儘管減少了死刑適用範圍,但對於死刑的判決、複核程序,依舊有待加強。為此,死刑複核權於2007年重新收歸最高法。但近年來,一些地方不時還是發生一些冤假錯案,應引以為戒。人的理性是有限度的,司法系統內部的壓力和其他原因,可能都會造成錯殺。提高死刑門檻,嚴格和增加複核程序,是對嫌犯生命權利的尊重。除非有十足的證據,並有嚴格的程序,死刑的判處當慎之又慎。(來源:新安晚報 作者:張燕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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