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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存款失蹤銀行賠”應成基本共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6 16:09:21


  近期,全國各地曝出多起儲戶存款失蹤事件。央行副行長潘功勝1月23日表示:這些案件目前是極少的個案,不過即便是個案,也不應該再發生。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同日表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無論發生什麼情況,銀行在日常經營中,都必須加強自身管理,有效防範各種針對存款人的犯罪行為,保護儲戶存款的安全。 

  多地銀行存款頻頻失蹤:浙江杭州多家銀行的42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瀘州老窖等知名企業的5億元銀行存款出現異常;義烏、南京、湖北、安徽等地也出現儲戶存款失蹤事件……一向被視為財產保險箱的銀行,一時間變得不安全、不靠譜了,這讓廣大儲戶驚恐不安。此時,央行和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出面重申“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算是給廣大儲戶吃了顆定心丸。 

  不過,人們當前最關注的問題是,儲戶存在銀行裡的錢無端失蹤,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儲戶的損失由誰來賠償?根據警方及銀監部門通報的案情,儲戶存款失蹤的原因,有的是銀行卡被非法複制,有的是銀行櫃台人員勾結社會不法分子以高額貼息為誘餌轉移存款,有的是銀行櫃台人員誤導儲戶購買保險、基金等理財產品以賺取提成,有的是銀行票證系統有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洩露……無論出於哪種原因,銀行顯然都不能置身事外裝無辜。 

  但現實中,儲戶存款丟失後,獲賠異常艱難,扯皮數年的情況司空見慣。多數銀行往往將責任推到員工個人甚至“臨時工”身上,將相關人員開除了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明確規定,銀行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據此,對於銷售人員違規誤導儲戶的行為,銀行理應承擔監管不力之責。 

  在英、美、澳、加等國,存款未經儲戶知曉、同意或授權即“失蹤”,屬於“非授權交易”,發卡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和舉證責任。可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梳理近年來我國相關法院判決和公報發現,法院對於此類案件多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持卡人既要證明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對“非授權交易”的完成本身有責任,又要證明銀行對“非授權交易”的發生有責任。持卡人如果不能完成這兩步證明責任中的任何一步,就只能自己承擔損失。顯然,這樣的舉證原則過於偏袒銀行,對儲戶極不公平。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幹規定中明確表示,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央行和銀監會在重申“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應進一步明確儲戶存款失蹤現象的問責和賠付機制,以倒逼銀行強化內部管控、加快技術升級。例如,讓銀行對存款失蹤案件承擔舉證責任。再如,對於銀行職員參與的金融犯罪和金融詐騙案件,讓銀行先行賠付儲戶,再向有關職員追責,並通過大量的實際案件,在全社會形成銀行先行賠付的基本共識。(來源:半島都市報 作者:李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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