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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儲戶存款“失蹤”索賠難違逆天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6 16:13:48


  錢存進銀行,就是進了“保險箱”,這是國人多年來的共識。但是,而今“保險箱”卻可能不保險了。據報道,近年多地頻頻出現銀行存款“失蹤”的怪事,杭州42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河南、安徽、湖南等地也發生過類似存款“失蹤”案件。存款“丟失”,銀行理應擔責,但按照一位律師的說法,現實的情況是,索賠“幾乎不可能”。

  這豈非咄咄怪事!古今中外,人們之所以願意把自己的錢存進銀行,交給陌生人打理,其首要因素便是安全,銀行有信用;其次才是“錢生錢”,即存款能生息。可以說,“安全”是銀行業生存之根基。否則,除非傻瓜,誰去幹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的事呢?存款“丟失”索賠難,對銀行來說,無疑是自砸飯碗的事。但這種怪事為何偏偏會發生呢?

  據分析,存款“失蹤”大約有幾種:一是“存款大盜”與銀行“內鬼”合夥冒領,名為高息攬儲,實則錢根本沒存入銀行賬戶;二是遭遇“忽悠”銷售,存款變“保單”,儲戶不明就裡,以為是存款,實則是被騙買了帶有理財功能的保險產品;三是銀行票據和電腦系統有缺陷或漏洞,讓不法分子鑽了空子;四是儲戶自身信息、密碼等被盜或不慎洩露存款遭冒領。客觀地講,凡此種種,除了儲戶自身警惕性差外,大多都與銀行難脫幹系。

  照理,既然銀行的責任明擺著,追責就是了,為何儲戶卻遭遇索賠難呢?原來,偏偏是這“責任認定”的界線不清。有的銀行要麼讓儲戶舉證,而這對弱勢的儲戶來說,要搜羅銀行的失職證據,何其難也!有的銀行要麼歸咎為“個人行為”或“臨時工”所為,總之,這些事非企業所為,罪在“不法分子”,與銀行無關。需強調的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都有明文規定儲戶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但若真要出現類似“被侵犯”的情況後,責任認定以及如何追責等,卻並沒有執行細則,結果,法律規定的“保護儲戶存款”好似成了天邊的彩虹,看起來很美,但摸不著夠不著。

  顯然,頻頻發生儲戶存款莫名“失蹤”的怪事,不僅嚴重侵蝕銀行業多年經營打造的金字招牌,而且,存款“失蹤”後儲戶遭遇追責難、索賠難,更令整個社會的信用和法治環境都受到衝擊。銀行是社會影響面最廣也最具標誌意義的信用產業,連銀行都不守信用了,社會還有何信用可言?誠然,類似問題也暴露出監管的制度漏洞。當下最迫切的無疑是立法立規明確銀行業對儲戶存款的責任認定、賠償等“魔鬼細節”,即便是不法分子或銀行員工的個人行為,銀行也須承擔其應有的連帶責任,這樣才能倒逼銀行業的安全防範升級,從而真正保證儲戶的存款安全。(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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