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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存款失蹤不該成懸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6 16:12:34


  杭州警方近日發布通報,發生在當地銀行的近億元存款失蹤案告破。該案涉及42名儲戶存在杭州聯合銀行總計9505萬元的存款,案發於2014年年初,警方經過近一年時間,先後抓獲9名犯罪嫌疑人,“被盜”存款追回5000多萬元,其餘4000多萬元銀行已先行支付給儲戶。 

  把錢存在銀行,是一種傳統的同時也被認為是最安全的理財方式。然而,近期接二連三曝光的銀行存款失蹤案,正在挑戰人們的固有理念,也讓公眾對銀行的信心產生動搖。近期發生的一系列存款失蹤案件中,上市公司瀘州老窖算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唯一的法人,其他受害者基本都是普通儲戶。1月9日,瀘州老窖公告表示,其存在河南南陽等地工行的共計3.5億元銀行存款存在異常,加上去年10月發現的1.5億元存款失蹤,短短3個月內,瀘州老窖總計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情況。 

  存款失蹤案件近年來不時發生,但能抓獲罪犯、追回贓款且完整披露案情的,並不多見。杭州警方此次在破案的同時,比較全面地通報了案發經過和相關細節,有助公眾防範風險。發生在杭州的近億元存款失蹤案,系犯罪嫌疑人通過勾結銀行內部工作人員,以高息誘騙儲戶存款,隨後“內鬼”暗做手腳將儲戶存款轉走。這起案件算得上“典型案件”,與其他普通儲戶存款失蹤案一樣,基本都具備兩個特點,一是銀行有“內鬼”,一是儲戶的行為有瑕疵——由於貪圖高額回報,不幸掉入犯罪分子設下的陷阱。 

  杭州億元存款失蹤案中的42名儲戶是幸運的,警方破了案且追回存款,他們的損失應該不會太大。相比之下,有些受害人就沒這麼走運了,由於涉案存款無法追回,而銀行又以涉及刑事案件為由拒絕賠償儲戶損失,最終導致案件成為懸案。2008年發生的900萬存款失蹤案,就是如此情形,儲戶張某將巨款存入某銀行江蘇揚中支行,存款到期後,發現這筆錢被銀行營業部主任轉走私用。經過6年訴訟,2014年二審法院認定銀行無過失,案件成為懸案,儲戶損失難以賠償。 

  存款失蹤案中,“內鬼”的存在往往是案件發生的關鍵。一些儲戶雖有貪圖高息的瑕疵,但與銀行監管失察的明顯過失相比,對於存款失蹤,銀行顯然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許多存款失蹤案的責任並不難確定,怎麼就成了懸案? 

  究其原因,首先是相關法律規定存在漏洞,讓銀行有了推卸責任的可乘之機;其次是我國法律的舉證原則不利於處於弱勢的儲戶維權。《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這部法律對於商業銀行此情形下,應承擔什麼責任未予明確表述。只懲罰“雇員”,不追責“雇主”,相關法律給出如此優待,難怪銀行可以將存款失蹤的責任切割得幹乾淨淨。另外,在我國法律實踐中,對於此類案件,法院往往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人單力薄”的儲戶想要證明銀行有責、自己無辜,談何容易。這也是存款失蹤屢成懸案的重要原因。 

  從制度層面看,央行、銀監會是商業銀行的監管者,但在公眾眼中,他們疑似“一家人”。我國相關法規對銀行的“保護”如此貼心,對儲戶利益的保障卻有諸多無視,其中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痕跡明顯。部門利益的樊籬要破除,法規的漏洞要彌補,這樣才能提高我國金融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才能及時堵住銀行的漏洞,讓公眾的血汗錢、保命錢免於無辜“清零”。(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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