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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消失的存款”該問責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6 16:11:14


  本月,一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其在銀行的3.5億元存款存在異常情況,並報請公安機關介入。這是時隔3個月來,該上市公司再次發現存款出現異常。近一兩年,我國多次發生儲戶大額存款不翼而飛事件,杭州一城市商業銀行甚至曾發生42戶儲戶9500餘萬元存款消失情況。

  我國居民的儲蓄率是世界最高的,存款往往是家庭主要的資產形式之一,截止到去年11月,全國金融機構各項存款餘額高達116萬億元,而在2013年年底時,全國居民存款就已經高達46萬億元。存款失蹤雖然是概率極低的黑天鵝事件,但一旦發生,對於居民的損失是難以想象的。

  從公安機關通報的案情來看,造成存款消失的原因一般分三種。一種是錢“壓根就沒存上”,極個別保險和理財銷售人員與櫃員串通,儲戶存錢歸來細看,發現手裡的存單其實是保單或理財產品,另一種則是不法分子與銀行“內鬼”串通,將儲戶存款轉移,第三種則是銀行稱儲戶存款被“李鬼”冒領。

  根據央行在《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幹規定》中的第三條明文規定,“國家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但在現實中,存款消失後即便破案,儲戶往往也面臨索賠難的困局。銀行往往會把責任推卸給工作人員個人,或者把責任推卸給儲戶,認為儲戶洩露了自己的信息,如果想索賠,只能由儲戶舉證。但對於儲戶而言,舉證銀行存在管理疏漏,卻絕非易事。

  存款丟失如何舉證,如何處罰銀行,在現行的法律法規處於“盲區”。如果不能盡快立法明確商業銀行在儲蓄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的舉證責任,對類似案件應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由銀行自證沒有過失,以及舉證證明存款人通過合法的授權支取存款,則對儲戶顯失公平。(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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